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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完整版】

时间:2023-10-12 12:48:03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安全生产法》,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安全生产法》,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0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1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安全生产法》,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2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 工作 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 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 ”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3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得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的每一次改革都是提升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从“三不放过”到“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的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一个境界。安全生产是对企业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每一个不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每一个不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家庭的血泪史。

  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先伤害到自己。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企业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4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如何牢固确立这一思想,我认为,必须上下同心,讲究科学,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真正做到把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自己责任。下面本人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谈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

  安全生产严是爱,松是害,这个道理人人都明白,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近几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及其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严。曾不止一次地听到有违章肇事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满,也不止一次听到安管干部抱怨对有些违章现象难以按章处罚。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操作规程每一条、每一款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规章制度是大家举手通过后定下来的,为什么到执行时会出现埋怨情绪,为什么在生产现场“三违”现象还是经常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和认识程度远远不够,我们强调的是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而不单单是出了事故处罚从严。

  我们单位虽然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但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是建筑施工、河砂开采、农机交通、农业生产、电站、山塘水库等,一线工作人员从事的大都是苦、脏、累工作,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机会较少,许多人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作业过程中“三违”现象经常出现,管严了工效不高、成本增加老板不高兴,如果睁一眼、闭一眼疏于监管不负责任,也许今天不出事,很有可能在明天、后天就要出事,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听得太多。因此,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必须包括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检查从严、整改隐患从严、最后才是处罚从严。

  二、抓安全管理的方法不能简单化

  单位规章制度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些重要规章还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有其实施的群众基础,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章现象发生呢,反映出我们的教育、宣传和管理不到位。而违章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则是我们有些同志把管理上严格与工作方法的简单化等同起来了。在这种简单化的观念支配下,以为搞管理订一个制度就行,有问题开个会发个通知便完事,出了事情搞个处理决定,扣点奖金处罚一下就了结。把规章制度当作一柄尚方宝剑,遇到违章或者肇事的,管理者只要把剑毫不留情地砍下去就算是严格、认真了。而事实上,制度只能是一种约束,员工和管理者都受到它的约束,但作为管理者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不仅是“管”,还必须“理”。“管”是行政手段,那“理”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这比简单地给一个处分,给一定经济处罚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我们注入极大的耐心,花费更多的功夫,应该说这也是我们管理者应该投入主要精力的所在。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严管”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要把与此相关的一切工作纳入规范和制度的轨道,从而达到事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仅有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这不仅是作为安全管理对象的人的思想情感纷繁多样,还因为安全管理的内容本身也复杂多变,所以我们在强调安全管理从严的时候,决不能因此而导致工作方法的简单化。

  三、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念统领安全工作

  随着企业改革转制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有关单位的管理机制、用工渠道、分配办法及其与社会的`交往方式随时随地都在发生变化。重视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忽视了监管对象的宣传教育;重视了抓作业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忽视了对场内其它人员的安全教育;重视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忽视了对潜在安全隐患的全面检查和防控等现象常有发生,为此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必须与时俱进,安全管理观念、方式和手段必须不断更新。在实践中,管安全必须了解生产、了解现场环境变化,只有做到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在这里我们不仅因为其重要性,还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是该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设备能力、企业文化和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仅要对一些有形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控制,还必须掌握并且预控人的生理、心理变化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时节气温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雷、雨、雾、台、汛等自然现象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机械电器故障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安全生产的无形隐患。要防范这些无形隐患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还需要各方面的知识,虽然有些无形隐患有时是很难掌控的,但我们必须去学习、去摸索、去了解,只要我们把问题想在前、防在前、做在前,比不想、不防、不控肯定要好。

  为了使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所作的努力取得效果,达到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既定目标,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发动群众,群策群防,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本单位安全管理、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建设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5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电厂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2、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6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化工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我们天天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每一个化工企业的建设者都能感受到这份责任的重大。我小时候生活在矿区,安全给我的第一课,便是孩提时天天见到母亲 伫立街头焦急地等待不能按时下班归来父亲的情景,父亲的每一次平安归来都包含了全家人的深深牵挂,而母亲 那翘首以盼的身影成了记忆中永远抹不掉的回忆。

  长大后我背负着父母的期望,怀揣着自己的梦想迈入化工企业这个特殊的行业,成为一名光荣的电气工人。参加工作后,耳濡目染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生产事例,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是对关心你的家人负责;安全又等同于效益,我们更能体会到安全生产带给化工企业的勃勃生机。

  这么多年来发生在我身边太多的安全事故,无论是亲眼看到被电弧烧伤的两位同事,还是造气炉爆炸压死的同事父亲,还有被氧压机皮带轮夹死的同事姑姑,没有一件不令人痛心疾首。厂里曾举办过安全教育图片展,所陈列的是兄弟单位发生的各种事故图片。照片一张张触目惊心,惨不忍睹,车祸身亡,高空坠落残废,被电弧烧伤,一段段文字都是血与泪写就的教训。每当夜幕降临,望着万家灯火,霓虹闪烁,我就会感慨万千。这美妙的夜景凝铸着无数企业职工的心血与汗水,冥冥之中我也在默默为一些永远远离这些繁华的生命惋惜痛心。他们就如同这浩瀚星空陨落的一颗颗流星,只在一瞬间就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中。在年复一年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到:如果说还有什么可以和幸福等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安全!虽然是两个普通的字眼,但却联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我们每个人,因此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有着不同的分量。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7

  安全,看似简简单单,却始终未离开我们半步,出门时妈妈总会说“路上注意安全”,工作时领导总会强调“一定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将安全时刻挂在心间,只有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保障家庭的美满幸福、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20__年4月18日,瑞祥嘉园物业公司维修工人在19楼换纱窗时,螺丝刀不慎滑落,与此同时,两岁五个月的女童在姥姥的陪伴下正在楼下玩沙子。滑落的螺丝刀正好插入她的头颅,目前孩子仍处于危险期。20__年9月20日凌晨3时33分,闵行区陈行公路1878号上海宝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浦江、杜行等12个消防中队23辆消防车,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终将火灾扑灭。火灾造成一名30来岁的男子身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这起火灾的原因为烟头引发。

  两个案例都是由于忽略了“小事”才酿成了惨祸,假如维修工人注意防护,螺丝刀就不会掉落,假如楼下设置安全警示,孩子就不会在那里玩耍,假如扔掉烟头时能够多看一眼,假如我们做好了这些“小事”,一切灾难就都不会发生。

  由此我联想到我们的铁路职工,对机车车顶进行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进检修库不带安全帽,跨越地沟走近道,为了赶机车检修进度在动态中的车辆上干活,扒车代步,带电作业等违章作业的人都有。你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这些违章作业者会说,有时活儿太多了,顾不上这些规章制度了;有的则说自己有把握,多少年过去了,还不是没有发生大事。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有把握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多大的隐患。俗话说,绳子从最细处断起,水从最短的木板处流出。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可有些人为什么还这样做呢?就是因为他们忽略了这些安全“小事”,才会存有侥幸心理,造成安全意识淡薄。

  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成为不安全的最大隐患。做好安全工作,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具体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单位最薄弱的环节做起。设备的每一部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螺丝,都必须质量合格,安装到位。否则,也将带来事故隐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只有多抓“小”才能防止“大”,只有多消除小隐患,才能防止大事故,只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才能真正保证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8

  近期通过学习蕲春县刘河镇安监干部龚太林同志的事迹,我作为一名基层的安全工作人员,感受深刻,深受教育。与他相比我做的太不够了,他是我今后工作的榜样、楷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可是龚太林同志一干就是15年,受的白眼、辱骂是常人所不能容忍的。但是为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组织的信任,充分说明了他对工作的热爱和赤诚之心。正是有了这样的工作人员,几十年如一日的辛勤付出,为全镇人民打造了一道安全防火墙,为全镇人民的幸福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乡镇的安全干事,我想自己今后的工作要以龚太林同志为榜样,要尽心尽责全力以赴为我镇的安全工作不懈努力。今后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业务知识。首先要学习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其次是要学习在各项检查中要用到的专业知识,其三是要学习在工作中的工作方式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想监督管理指导好这项工作,只有先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知识,才能不说空话不说外行话,才能更贴近群众,贴近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兰溪镇辖区内有一个重大危险源兰溪油库,有水上交通安全的三个渡口,有四十多条运输船,二十多条采砂船,有一所高中两所初中六所小学及多所幼儿园。校车安全工作也是令人堪忧。辖区内的大小企业有三十多家,加油站三所,等等这些企业的发展,人们的安全意识都很淡薄。今后我镇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在每季、重大节日抽查检查的力度。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坚决按“四不放过”原则抓落实。

  三是要从我做起,提高自身素质,把安全放在心中,做到用真心、爱心、耐心去感染感化别人,把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上有领导重视,基础条件趋势平衡,但是办公条件还有待改善。但是这些都没有影响我工作的热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安全基层网络,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工作。要象龚太林同志那样的赤子之心时刻心系群众,把安全融入自己的生活,要无怨无悔地去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当好领导的参谋,当好全镇群众的安全眼。

  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成绩,只有问题。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句号,只有逗号。我们只有牢牢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理念,牢牢树立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幸福的观念,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好卫士,确保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并为之努力不懈奋斗。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9

  在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员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员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到达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应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笔者工作在电力建设企业,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能够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到达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

  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

  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构成共鸣,强化人的自己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第二、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电力建设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自动化操作、现代化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仅是个体自己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己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公司整体来说,因为企业生产性质不同,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就应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己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员工们说得好,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最大祸根是失职,最大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状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己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近几年来,某些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个别员工明知是违章作业,但他们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在不安全环境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了严重的事故,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例如:开展安全规章制度教育,让员工明确遵章的必要性、违章的危害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推行标准化作业和安全职责制,强化员工的安全保护;积极搞好均衡生产,使员工持续旺盛的精力、体力,控制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等等。通过这些方法,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超多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必须会到达一个新水平。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优选篇10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 工作 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 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 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 ”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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