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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人事代理合同12篇(2023年)

时间:2023-09-22 16:24:02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人事代理合同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乙方(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

人事代理合同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乙方(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代理合同12篇,供大家参考。

人事代理合同12篇

人事代理合同篇1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

  乙方(签字):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2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颁发《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韶府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年六月十二日

  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委托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人事代理所需的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人才服务机构与人事代理对象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同级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人事工作业务;

  (三)经过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证书;

  (四)符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人事代理服务对象: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市在本市及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六)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八)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

  (九)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国有和非国有单位需要代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一)党政群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进的工勤人员;

  (十二)其他需要人事代理的各种各类相关人员。

  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代理;可以全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代理。

  第八条以下人事代理的内容可以全部委托代理,也可以部分委托代理:

  (一)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

  (二)为委托单位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三)为委托单位代理人事考核、培训、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四)办理委托单位的人才流动手续;

  (五)办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等管理工作;

  (六)为委托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鉴证;

  (七)按照有关规定代委托单位、个人收缴社会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初次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等手续;

  (九)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等其他证明材料;

  (十)办理档案工资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业务;

  (十一)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员组织关系;

  (十二)出具户口证明材料或者代办户口迁移手续,协助管理相关的集体户口;

  (十三)代办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的有关手续;

  (十四)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可以代理的人事管理业务。

  第九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条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复印件;

  3、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及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人事代理合同书》、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三)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资格。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代理合同应当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由代理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二条人事代理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有违反人事代理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违反人事代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才流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失业后委托人事代理或在人事代理期间失业的人员,凭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人事代理机构的审查意见,由同级政府社会保障机构审核后办理失业登记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二o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人事代理合同篇3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被代理人员为 等共 人,人员名册附后。),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人员人事关系接转;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3、代缴养老保险;4、代缴失业保险;5、代缴医疗保险;6、代缴生育保险;7、代缴公积金;8、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9、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工龄年限核定;10、办理外地人才引进;11、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12、人事档案管理;1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14、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5、代办各类考试报名;16、有关人事政策咨询;17、有关单位人员档案工资审核报批。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将按当年的平均基数报社保部门。基数一经报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时向甲方缴纳,甲方有权为其办理终止手续。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条中所列第□□□□□□□□□□□□□□□□□□等项人事代理服务。

  (二)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四)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六)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七)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八)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1、与人才服务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2、工作单位已建立了集体户口的;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87258826 传真:

  邮编:315016 邮编: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代理合同篇4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4.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5.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年限核定; 6.代办外地人才引进; 7.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8.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 9.人事档案管理; 1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1.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2.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证明; 13.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甲方办理乙方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等其他人事代理服务按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四)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五)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六)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人事代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政策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______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6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7

  甲方(代理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沈阳办事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沈阳办事机构电话:

  业务负责人:沈阳办事机构负责人:

  邮编:传真:e-mail: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雇员人事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将全部或部分人事业务委托甲方依法办理的服务业务。

  第二条委托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人组织。

  第三条代理方是指沈阳市人才中心所属的、经授权的、依法从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业务的实体中介机构。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力询问乙方与委托人事业务相关的情况,有权力核实乙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按乙方要求开展如下委托人事代理服务:

  1、提供国家、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服务功能等咨询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负责办理出具各种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3、提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推荐、招聘、测评、初步面试等服务;

  4、负责代办乙方工作人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缴交;

  5、负责代办乙方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鉴证相关手续;

  6、乙方要求办理的其他人事服务。

  第六条甲方有义务保守乙方人事、劳资相关商业机密。

  第七条甲方按乙方委托要求,在办理过程中遇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力委托甲方为其代理、代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有权

  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对本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条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力通过甲方对其员工的档案及相关人事资料进行管理、调用、控制。

  第十条乙方有权力对甲方的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办理本项业务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与本项业务相关的公司背景资料及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员工的人事相关资料、劳动关系证明和其他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相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按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数额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四章费用及付款

  第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过程中遇第三方收费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务费,或划款至下列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章争议与仲裁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由乙方提供的与委托甲方代理服务相关的数据、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定期核对委托人事服务情况和账目等资料。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单方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未满一年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交满一年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乙方按当月代理服务费金额支付满一年半的服务费;双方签订合同时间满一年半以上的,乙方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本合同条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需约定的协议见附页。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

  签字: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9

  甲方:

  乙方姓名:

  根据《泉州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泉人综[20**]61号)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乙方应于三十天内与甲方重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如未办理签订手续,视为自动续签,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代理合同续签登记,每次续签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择业指导、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求职信息。

  2、负责办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接转手续,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收集归档,出具以档案资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档案安全。

  3、负责按规定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学历更改、出国政审。

  4、根据乙方的申请向职称部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遵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翔实相关材料和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关单位按甲方调档函件要求及时将档案转交甲方。

  5. 本合同签订时,按闽价费[20**]275号文件规定,每月按人民币20元标准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务费_______元。

  6. 办理各种手续时,须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办理。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医疗、病残、失业、死亡等责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动续签起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间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执行合同,并将档案封存,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

人事代理合同篇1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外包形式

  提供人事服务为单位集体委托。(注:单位集体委托包括已办理人事代理开户单位)

  二、 双方服务内容、承担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负责保管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2、代为乙方员工办理招工建档

  3、代为乙方存档员工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

  4、代为乙方办理员工的职称初聘和中高级职称申报

  5、代为乙方管理存档员工的计划生育关系

  6、代为管理乙方员工接转党、团组织关系、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7、代为乙方办理外地员工档案的入市审批手续。

  8、代为乙方员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

  9、可为乙方员工提供大学毕业生落户、集体户管理服务

  (二) 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1、乙方企业倒闭和违法乱纪造成的后果,自己负责;

  2、乙方人员档案属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中心“人才库”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不许以石家庄市青年人才中心的名义出现;

  3、此合同有效期一年,服务费用根据乙方人员数量具体定制。现根据人员情况数量暂定代理费___元每人每月,由乙方单位缴纳。

  4、如合同不到期乙方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期内全年代理费。

  5、如代理人员变动聘用单位,乙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有特殊情况变动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有关事项,单方不得擅自更动。

  三、代理费一年一结算,逾期未支付代理费的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需支付所拖欠费用百分之十五的滞纳金。

  四、合同未尽事宜遇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篇12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 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凡未前来通知并办理终止手续的,视作此合同自动延续。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关系转接

  5、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2、人事政策咨询

  6、引进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户口挂靠

  3、人事档案管理

  7、出具代理人员存档、政审等相关证明

  4、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

  8、其他约定的服务项目

  四、合同期间,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五、甲方为乙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以档案内的材料为依据。

  六、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档案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户口挂靠甲方集体户口的,当乙方与甲方终止人事代理关系或乙方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因户口问题影响乙方档案手续办理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或省市发布的人事档案政策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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