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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发展党员公示范文10篇

时间:2023-09-03 18:00:07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一、公示对象二、公示时间20xx年12月09日—12月15日三、受理方式对上述困难党员有关情况有异议的,欢迎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市党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一、公示对象二、公示时间20**年12月09日—12月15日三、受理方式对上述困难党员有关情况有异议的,欢迎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市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党员公示范文10篇,供大家参考。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10篇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1

一、公示对象

二、公示时间

20**年12月09日—12月15日

三、受理方式

对上述困难党员有关情况有异议的,欢迎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市党员互助协会反映,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协会

20**年12月09日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2

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等X位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拟在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他们的入党问题。为了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对他们的入党问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 年 月 日前向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党总支)。

党总支X党支部(公章)

年 月 日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3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4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程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和强化群众监督为出发点,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根本目的,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从而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失策,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阳光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的对象、时间、范围

1、公示对象:

①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和转正,党(工)委也不予审批。

3、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对象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影响面,一般在公示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公示的内容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

四、公示的方式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填写后采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受理反映意见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党支部应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和办理反映意见情况,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详细记录,及时归档备案。

受理的党组织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六、公示中的有关责任和要求

(一)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联系人由支部指定。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工作负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受理支部无法独立处理的问题。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密。

(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透露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准以任何借口对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公示制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区级机关单位党组织中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请随时报送给我委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又是一年党的生日,盛世中华,到处红旗飘飘,党徽灿灿。值此建党92周年之际,作为新加入党组织的一员,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良机,我谨代表新发展的党员衷心的感谢党组织对我们的培养教育,感谢乡党委吸收我们为预备党员,给予我们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机会。

首先我做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杨祝英是大桥瑶 族乡政府的一员,20**年考入湖南警察学院,20**年参加湖南警察学院为期一个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20**年转为建党对象,20**年9月参加湖南省委人事厅的选拔生考试,于20**年2月被选录到大桥乡政府上班,自被定为建党对象以来,特别是到大桥乡政府上班以来,领导的帮助和培养,同事的关心和支持,使我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对党章的反复学习和实践,使我对党的认识更为深刻,共产主义信仰更加坚定,早日加入组织的心情更为迫切!一年来,在乡党委的殷切关怀和悉心培养下,在党员同志的帮助和指导下,我通过了组织审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我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端正态度,进一步努力工作,砥砺奋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回顾追求入党的历程,我们感觉充实而富有意义;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成为预备党员,不仅是我们人生历程中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我们人生的又一里程碑,激动和幸福之余,我们更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筹划未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新的起点,新的追求。在今后的岁月里,我们将不断审视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以党员的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履行党员的义务,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努力把自己锻造为新时代的合格共产党员。

从现在起,我们应当有更高的追求和更大的作为,坚持按优秀党员的标准比照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扬长避短,更加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和突出贡献回报党组织的培养,实现我们崇高的人生追求和梦想。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6

经本人申请,党组织长期培养考察,近期确定**×等3名同学为拟发展对象,根据中央及我院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系别班级 职务 入党时间

**× 男 1985.6 **系03级****1班 班长 20**.9.1

**× 女 1985.7 **系03级****2班 团支书 20**.10.1

**× 女 1985.8 **系03级****1班 20**.11.1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2月6日—12月10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00—16:30

联系电话:**系党总支:******** 党委组织部:********

**系党总支

**年**月**日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7

经本人申请,党组织长期培养考察,近期确定**×等3名同学为拟发展对象,根据中央及我院党委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规定,现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系别班级 职务 入党时间

**× 男 1985.6 **系03级****1班 班长 20**.9.1

**× 女 1985.7 **系03级****2班 团支书 20**.10.1

**× 女 1985.8 **系03级****1班 20**.11.1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2月6日—12月10日,凡对发展上述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党总支反映,也可直接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4:00—16:30

联系电话:**系党总支:******** 党委组织部:********

**系党总支

**年**月**日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8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经支委会研究,拟发展等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准、选好发展对象,根据党组织关于发展新党员实行公示的规定,现将名同志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内外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本党支部反映。

2、公示期间,欢迎大家对以上位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入党积极分子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我们将做好__。

3、公示期限为7天(年月日-日),双休日照常受理。(联系电话:)

附:拟发展对象名单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单位岗位

特此公示。

党支部

年月日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9

经**x党支部研究,拟发展**x、**x两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x,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现在****工作;。

**x,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现在**x工作。

公示时间从~年12月18日至~年12月25日止。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反映该同志政治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发展党员公示范文篇10

经**x党支部研究,拟发展**x、**x两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x,男,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现在****工作;。

**x,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现在**x工作。

公示时间从~年12月18日至~年12月25日止。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反映该同志政治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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