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法(5篇)
篇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法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民营企业
一、民营企业现状
(一)蓬勃发展
民营企业是与国有企业相对的概念,是由民间个人或集体出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形式。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大量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萌发于我国经济的沃土。我国确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是历史的,并伴随着公、私经济博弈应运而生的。从开始对私营企业准入的封锁到接受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并存,再到引导监督私营企业,最终成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体的发展历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成熟的体现。当前,民营企业或称私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民营企业在适者生存的经济环境下大浪淘沙,不断做大做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相较过去,当下民营企业的设立门槛更低,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国家通过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激励措施、通过为民营企业发放条件优越的信贷政策等政策扶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逐步为民营企业铺架起了一条由政策和法律并行的高速公路。
(二)夹缝生存
1、存在歧视
民营企业是依附市场经济规律生存的经济体,国家政策也倾向于民营企业的自主发展,但是在某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对民营企业的限制与歧视。由于民间注资有限,使得民营企业往往规模不大,在国有企业“老大哥”的面前难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市场竞争中较难站稳脚跟。某些地区政府为增加税收,提高业绩,往往只顾眼前利益,抓大放小,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间划定了一条分界线。民营企业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容易失去平等竞争的机会,经营信心也会受到打击,甚至面临倒闭破产的危机。
2、自身束缚
民营企业发展的限制一方面来自部分地区政策的歧视,另一方面则来自于自身的桎梏。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自民间个人和团体,由于经营权过于集中在个人手中,使得企业的人事任免往往出现亲友化、任人唯亲而不唯能的现象。企业高管素质的参差不齐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民营企业亟待解决的又一难题是信息的滞后。国有企业有着更加完备的运行体系,较民营企业的一大优势就是能够及时与最新的经营理念、科技创新接轨。而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和资金的限制,往往接收不到全球先进的经营信息,不利于企业理念和科技
的更新换代。
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个体,有着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由于大部分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不十分健全,往往忽略专业法律咨询部门的设置,使得民营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容易触碰法律底线,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给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带来隐患。
二、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关系
民营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得以生存一方面来自国家政策的扶持,而另一方面则依赖于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权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在法律层面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所以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检察机关内部设有职务犯罪部门、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等,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业务,整合各部门职能,实现与民营企业合理对接,最终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到保护、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当下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规范的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三、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几项措施
(一)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
检察机关内部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个自侦部门,其职能的一部分就是依法打击涉及国有企业的经济犯罪,因而过去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联系更为密切,却忽略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状况。因此,转变传统观念,将关注的目光投向民营企业,树立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是检察机关首先要做出的改变。当下民营企业的发展成为热议话题,许多地区的检察机关也意识到了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性,纷
篇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法
检察院涉民营企业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由于民营企业的特殊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和任务。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对涉民营企业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
首先,检察院在涉民营企业工作中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指导。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检察院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检察院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在民营企业中,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常常隐藏在复杂的经济关系中,不易被发现。因此,检察院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另外,检察院还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救助和服务。在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检察院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促进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
总的来说,检察院在涉民营企业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法律宣传和指导,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司法救助和服务,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法
民营企业检察院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凸显。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民营企业检察院在各地纷纷成立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民营企业检察院也积极投身于这一工作,努力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活动,提高了民营企业主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其次,我们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的法律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我们还积极参与了一些民营企业间的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纠纷,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四: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法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县检察院近年来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实现精准发力,为县域营商环境改善和经济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了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注重以调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纠纷,办理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帮助企业解危纾困,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感;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民生热点突出问题,监督配合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相关政策,防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行为,实现维护公益、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三赢”。
三是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支持。一方面,在提高司法效率上下功夫,对涉企案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繁简分流、轻刑快审,最大限
度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建议”,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维持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延伸检察服务职能。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为非公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健全管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定期开展走访企业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为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五是完善检务公开机制,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检察形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服务大厅、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系统、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权利救济、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等服务。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能,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五: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做法
检察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检察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__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服务保障民企力度,持续传递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齐心协力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以有力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__强调,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给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吃下了“定心丸”,也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来,__省检察机关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战略思维,进一步转变观念,将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和诉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__有序的经济秩序,不断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坚持依法保护,加强平等保护,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经营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重点要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突出惩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插手民营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蓄意阻工、破坏交通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的犯罪;依法帮助因涉高利“套路贷”深陷泥沼的民营企业减轻包袱、再获新生,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二是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__竞争秩序。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侵犯商标权犯罪;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犯罪,突出打击收受对方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职权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三是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三、更新司法理念,把准法律政策,推动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民营企业实际情况,落实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__个执法司法标准,助力营造稳定、__、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对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防止纠缠算旧账给民营企业添“新愁”;妥善办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慎重处理创新创业中涉嫌犯罪的案件,保护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误,提供宽松社会
环境。二是准确界定罪与非罪。要正确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与经济犯罪界限,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结合检察办案实践总结涉企经济犯罪认定原则,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融资类刑事案件,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依法从宽处理。三是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合理适用人身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为其提供签署企业文件、书面沟通非涉案信息等便利条件,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依托在各地工商联成立的检察联络室、驻企检察联络室,坚持靶向提供检察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实效。二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好服务“组合拳”。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培训学习民法典,服务民营经济”专项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立全省涉民营经济法律纠纷台账,对案件线索逐条登记,逐案挂牌督办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重点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深入开展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
动,加大对各级检察院管辖的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的核查力度,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三是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以办案专业团队建设为着力点,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针对涉民营经济案件法律政策多,案件取证难、罪与非罪认定难,尤其是涉商犯罪案件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涉案领域不断扩大,涉案知识层面不断加深的问题,持续深入加强检察干警相关新型犯罪的办案能力和知识储备,特别对涉产权保护案件,要不断强化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手段以及侦查取证能力,力求检察干警办案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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