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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8篇)

时间:2024-08-28 11:21:02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篇一: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提升工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近日,我国发布了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工会组织的资产管理,提升工会服务能力。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利益的重要组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新政策对工会组织的影响。

  首先,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强调了资产管理的规范性。这对于提升工会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以往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弊端,例如一些工会组织滥用资产,甚至天价购买不必要的办公设备。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工会必须按照程序购置和使用固定资产,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和档案。这将有助于防止资产流失和滥用,并提高工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新政策鼓励工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工会不仅要为劳动者争取权益,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服务。根据最新的管理办法,工会可利用固定资产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如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健康检查等服务。这将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参与感。

  此外,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强调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和年度财务报告。这将有助于提高工会财务的透明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追踪,增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最后,新政策还要求工会组织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工会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状态。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工会组织的形象,也能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

  综上所述,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在多个方面提升工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形象。通过规范资产管理、鼓励社会服务、加强财务管理和维护设施,工会组织将能够更好地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责。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工会组织能够积极应对并落实新政策,进一步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篇二: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国有企业(投资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类)工会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收支,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一)国家拨款。

  (二)企业缴存。

  (三)集体募捐。

  (四)其他收入。

  三、经费管理

  (一)每年制定预算,实行分级管理,财务核算。

  (二)经费用于职工福利、文体活动、劳动保障、工会建设等方面。

  (三)经费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挪用。

  (四)经费收支单位为人民币。

  (五)经费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四、经费使用

  (一)职工福利

  1.群众性体育运动、文化活动、娱乐活动、旅游活动等。

  2.护理、医疗、伤残、退休、生育等社会福利事项。

  3.政策性借款等社会保障措施。

  (二)工会建设

  1.培训、交流、学习、实践等工会干部及职工教育与培训。

  2.设施、器具、材料、文化建设等工会机构设备和场馆建设。

  1/2(三)其他项目

  五、经费定额支出

  (一)职工福利

  1.员工体检,每年每人200元。

  2.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中秋、端午、清明、重阳等传统节日的慰问金、礼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内。

  (二)工会建设

  1.入会费和会费,每人每年50元。

  2.工会活动费,每年每企业2万元。

  六、经费监督

  (一)接受职工和企业内部监督。

  (二)报请地方工会联合会或市工会联合会监督。

  (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惩罚制度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根据情况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或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办法解释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企业工会委员会。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相关条款变更另行公告。

  2/2

篇三: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劳动者权益意识的增强,工会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的职责,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管理,制定一套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针对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目的1.1背景

  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并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场所以及各类资产等。随着工会业务的扩大和工会资产规模的增加,工会资产管理亟需规范和完善。

  1.2目的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工会资产的运作和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利用效率。通过加强资产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二、资产管理职责

  2.1管理机构

  制定工会资产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的职责将涵盖工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该机构还负责编制和实施资产使用计划,确保工会资产的正常运行。

  2.2资产登记与归档

  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与归档系统,对所有工会资产进行详细记录。每一项资产都应有相应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这样的系统能帮助工会实时掌握资产状况和使用情况。

  2.3资产盘点与验收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验收,以核实资产的数量和现状。资产盘点可以帮助工会发现潜在问题或遗失,并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处理。验收环节应确保所有新购资产或接收资产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

  2.4资产维护与报废

  工会应建立资产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固定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若资产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以减少无效的资源占用。

  三、资产使用和处置

  3.1资产使用

  工会固定资产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合理使用。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提出使用申请,并经过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使用者应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合理使用。

  3.2资产借用和调拨

  当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暂时使用工会资产时,须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在借用期限到期后,必须按时归还或者申请延期。工会内部部门之间的资产调拨也需要经过管理机构的审批。

  3.3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无法使用或者经过评估确认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时,管理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资产处置程序。处置可以包括出售、捐赠或报废等方式。所有处置行为都需要经过合法授权和程序。

  四、审计和监督

  4.1内部审计

  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以核实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审计结果应报告给工会相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4.2监督和问责

  工会资产管理应受到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问责。监督机构应建立举报渠道,接受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总结与展望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工会资产管理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工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自身的资产,提高工会的服务效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

  应不断完善和优化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

  注:本文仅为演示目的,对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规范并不准确,请以实际法律法规为准。

篇四: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工会的作用日益凸显,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登记管理

  1.资产登记

  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明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信息,并将登记信息记录在资产登记簿中。

  2.资产验收

  工会在购置资产时,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资产,经过必要的验收手续后方可入账。

  3.资产盘点

  工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状况和使用情况,并将盘点结果记录在资产盘点簿中。对于存在差异或异常情况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资产使用管理

  1.资产保管

  工会的固定资产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保管人员应当记录资产的借用、归还、移动等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2.资产维护

  工会的固定资产应当进行定期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维护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记录维护情况。

  3.资产报废与处置

  工会的固定资产当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废。报废资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可以通过拍卖、捐赠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资产管理监督

  1.内部审计

  工会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报告应当及时提交工会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外部审计

  工会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对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工会管理层,并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改进。

  五、罚则与奖励

  1.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2.积极奖励

  对于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表现出色的工会,应当予以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以鼓励工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

  六、结语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工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维护工会利益和服务职工群众做出积极贡献。

篇五: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最新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实施工会的职能,最新的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日常运作中工会的资产管理职责和程序。根据办法,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来源、购置、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这有助于规范工会的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其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种类和管理要求。固定资产是指工会持有并在生产经营中长期使用、存续期较长的有形资产。办法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账务处理,为工会合理运用这些资产提供了基本指导。此外,办法还要求工会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和评估,以保证资产准确、有效地登记和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再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和报废处置。工会应当制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加强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资产报废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合理利用、处分闲置资产的规定,从而有效防止资产浪费和避免资源的闲置。

  此外,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还关注了对工会干部的监督与问责。办法规定了工会资产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计和监督机制,通过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监督手段,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工会干部按照规定使用公共资产、不侵占、不挥霍。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助于提高工会的自身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化、科学化的资产管理制度将有助于工会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其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资产作为工会的重要财产,其合理、透明地管理和使用,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增强工会在维权方面的能力和信誉。最后,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通过明确的资产管理职责和程序,以及监督问责机制,强化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防止工会资源的滥用和挥霍。

  总之,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工会自身能力建设和维权能力提升的有力工具。通过科学规范地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可以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希望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顺利推进,为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篇六: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资事发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八)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一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各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独立执业。要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通知单位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清资金支出渠道,分别在相关科目中列支。第十五条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自制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第十六条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

  清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第十七条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并报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经单位主管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并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等,应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第二十条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均需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常委会或委员会)决定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第二十一条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撤销时,经清理后的全部价款和未处置的资产要全部移交到上一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时,其资产要并入到新的单位;工会组织分立时,其资产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分配。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由上一级工会核准;相关工会和事业单位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入账和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申投资产处置的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l、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处置的申请函;2、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的批准文件;3、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4、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6、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7、申报单位的《中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8、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报批单。第二十三条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主管工会外,一律缴本单位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资产部门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第二十六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各资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努力管好资产。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代表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行使职能。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资产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使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修管理。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资产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资产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

  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第三十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确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和工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的,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重点对资产处置权限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报上级工会备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古希腊哲学大师亚里士多德说:人有两种,一种即“吃饭是为了活着”,一种是“活着是为了吃饭”.一个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是因为他有超于常人的心。舞人们要树立雄无数个自己,万千种模样,万千愫情怀。有的和你心手相牵,有的和你对抗,有的给你雪中送炭,有的给你烦忧……志当存高远”,风物长宜放眼量“”,这些古语皆鼓“与其说人的一生是同命运抗争,与性格妥协,不如说是与自己抗争,与自己妥协。人最终要寻找的,就是最爱的那个自己。只是这个自己,有人终其一生也未找到;有人只揭开了冰山的一角,有人有幸会晤一次,却已用尽一生。人生最难抵达的其实就是自己。我不敢恭维我所有的自己都是美好的,因为总有个对抗的声音:“你还没有这样的底气。”很惭愧,坦白说,自己就是这个样子:卑微过,像一棵草,像一只蚁,甚至像一粒土块,但拒绝猥琐!懦弱过,像掉落下来的果实,被人掸掉的灰尘,但拒绝屈膝,宁可以卵击石,以渺小决战强大。自私过,比如遇到喜欢的人或物,也想不择手段,据为己有。贪婪过,比如面对名利、金钱、豪宅名车,风花雪月,也会心旌摇摇,浮想联翩。倔强过,比如面对误解、轻蔑,有泪也待到无人处再流,有委屈也不诉说,不申辩,直到做好,给自己证明,给自己看!温柔过,当爱如春风袭来,当情如花朵芳醇,黄昏月下,你侬我侬。强大过,内刚外柔,和风雨搏击,和坎坷宣战,不失初心,不忘梦想,虽败犹荣。这样的自己一个个站到镜中来,千面万孔。有的隐着,有的浮着,有的张扬,有的压抑,有的狂狷,有的沉寂,有的暴躁,有的温良……庸俗的自己,逐流的自己,又兼点若仙的自己,美的自己,丑的自己,千篇一律的自己,独一无二的自己。我们总想寻一座庙宇,来安放尘世的疲惫,寻一种宗教,来稀释灵魂里的荒凉。到头来,却发现,苦苦向往的湖光山色,原来一直在自己的心里,我就是自己的庙宇,我就是自己的信仰。渺小如己,伟大如己!王是自己,囚是自己。庙堂是自己,陋室是自己。上帝是自己,庶民是自己。别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投射着一个自己,易被影响又不为所动的自己。万物的折痕里都会逢到一个缩小版的自己,恍如隔世相逢,因此,会痴爱某一物,也会痛恨某一物的自己。万事的细节里都会找到自己的影子,或喜或忧的自己。自己,无处不在。它和大海一样广阔,和天空一样无垠。有时似尘埃泛滥拥挤,有时又似山谷空洞留白。但它却从不曾逃出拳拳之心,忠诚于心的自己。

篇七: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工会管理办法之职工投资与合资规定

  1.引言

  2.职工投资规定

  2.1投资对象

  职工可以选择投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项目。企业内部项目指由本企业直接推出的投资项目,而企业外部项目则由独立的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

  2.2投资额度

  职工投资额度不受限制,但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收入状况合理决策。工会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职工评估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

  2.3投资方式

  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投资或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一次性投资即一次性支付全部投资金额,而定期定额投资则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和金额进行分期支付。

  2.4投资收益

  职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工会应定期向职工披露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

  3.职工合资规定

  3.1合资方式

  职工可选择与其他职工或企业共同合资创办企业或参与项目合作。合资可以是等额出资,也可以是按比例出资。

  3.2合资经营

  工会应协助职工合资项目的筹备和运营。工会可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培训,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提供合资项目所需的支持和资源。

  3.3合资收益分配

  合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合资协议的约定。分配方式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投入的劳动和管理等方面的贡献进行分配。

  4.工会的责任和权益

  4.1职工保护

  工会应确保职工在投资和合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遇到纠纷,工会应协助职工协商解决,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4.2监督管理

  工会应对职工投资和合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合规运行和职工的权益得到维护。工会可以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4.3资源支持

  工会可以支持职工投资和合资项目的发展,提供资金、场地、设备等必要资源,并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5.结论

篇八:工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

  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1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2,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七,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八,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3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各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独立执业。要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通知单位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分清资金支出渠道,分别在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十五条

  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自制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

  4清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并报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经单位主管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并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单位资产管理

  部门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等,应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土地、房屋、建筑物、汽车等特殊资产的处置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均需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常委会或委员会,决定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撤销时,经清理后的全部价款和未处置的资产要全部移交到上一级工会或主管工会,工会组织或事业单位合并到其他单位时,其资产要并入到新的单位,工会组织分立时,其资产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分配。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由上一级工会核准,相关工会和事业单位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入账和注销手续。

  5第二十二条

  申投资产处置的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l、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资产处置的申请函,2、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的批准文件,3、资产原始价值凭证的复印件,4、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5、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6、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及对责任人、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7、申报单位的《中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8、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报批单。

  第二十三条

  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除按规定上缴主管工会外,一律缴本单位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资产部门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6第二十六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各资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共同努力管好资产。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合署办公的,应指定不同人员分别代表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行使职能。

  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资产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进行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使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资产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资产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

  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

  7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和工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重点对资产处置权限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前颁发的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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