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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时间:2024-05-04 11:42:02 来源:顶好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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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9篇)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9篇)

篇一:

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的奖罚

  第八条 公司党委对各单位宣传报道下达任务, 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 并根据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对宣传报道负责人进行奖罚兑现, 同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第九条 宣传报道工作与政工职称评定挂钩。

 申报政工类职称: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提交 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复印件;
 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0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供至少 15 篇由本人撰写且已刊发局报及以上等级媒介的稿件。

 第十条 凡反映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动态和成果的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 一经新闻单位采用, 对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稿件要求为原创, 严禁抄袭与剽窃。

 1. 《三局新闻报》 采用的新闻稿件(不含副刊稿件)

 , 5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30 元的奖励;
 5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5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100 元, 头版头条则嘉奖 150元。

 副刊稿件统一按每篇 30 元的标准奖励。

 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征文稿件, 刊登在副刊版的统一按每篇 50 元的标准奖励。

 评论、 言论类被采用的稿件统一按每篇 80 元的标准奖励。

 2. 《中国建筑新闻》 、 《中国建筑》 采用的稿件(含副刊稿件及言论类文章)

 , 2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30 元的奖励;
 200—500 字, 给予每篇 8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的嘉奖 200 元, 头版头条的则嘉奖 300 元;
 《中国建筑快讯》 网站上发稿不论字数, 每篇奖励 30 元。

 3. 市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在《广州日报》 、 《深圳特区报》 、 《厦门日报》 等同等级别媒体发表的稿件,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

 , 每篇给予 50 元的奖励;
 100-300 字, 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300—500 字, 给予每篇 15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 3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200 元。

 4. 省部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及专业媒体:

 在《湖北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中国建设报》 、 《建筑时报》 、 《中华建筑报》 等省部级主流媒体或专业媒体上发表的稿件, 视刊登的版面、 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给予奖励。

 基本标准为 100 字以内的稿件(含图片新闻)

 , 每篇给予 100 元的奖励;
 100-300 字, 给予每篇 150 元的奖励;
 300—500 字,给予每篇 200 元的奖励;
 500-1000 字, 给予每篇 250 元的奖励;
 1000 字以上, 给予每篇4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300 元。

 5. 国家级报刊(电台、 电视台)

 :

 《人民日报》 、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 奖励基本标准为 3000 元。

 其他国家级媒体酌情给予奖励, 基本标准为(包括图片新闻)

 300 字以内, 给予每篇 1000 元的奖励;
 300—1500 字, 给予每篇 2000 元的奖励,1500 字以上的, 给予每篇 3000 元的奖励;
 刊登在头版(电台、 电视台头条消息)

 的另嘉奖 2000 元。

 6. 主流网站:

 在新浪网、 新华网、 搜狐网、 网易等主流网站媒体上刊发体现企业、 体现员工积极正面影响力的稿件, 视刊登的页面、 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予以奖励, 基本标准为主业 100—1000 元, 其他为 30-300 元。

 7. 但凡在中建系统之外的各类媒体发表的纯属个人感情抒发, 内容与行业完全无关, 对企业也无较大影响的非新闻稿件不予计奖。

 但因作者影响力或稿件的影响力而对企业能够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 无论是否是新闻稿件, 媒体为省、 市级或以上, 一经采用, 一率给予每篇 100 元的奖励。

 在《党员生活》 、 《工会工友》 等党群类杂志上发表党群工作类稿件时, 按稿件质量及影响, 按每篇 30-300 元标准奖励。

 第十一条 凡一稿多投者, 不重复计奖, 以“就高原则” 发给奖金。

 凡由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

 而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 一律不予计奖, 但可列入当年的宣传业绩。

 第十二条 奖金支付办法:

 司属各单位的撰稿者, 应提供刊用稿件单位发出的“用稿通知单” 或汇款单复印件及刊用稿件的报纸、 报刊的原件或复印件、 录音带等给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一验收和登记, 符合奖励要求、 达到奖励条件、 提供了 相关证据的, 统一由所属单位的综合办公室统计, 按季度造表发放。

 奖励表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及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此项奖金。

篇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及奖励办法

  1.为了推动我市团的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鼓励团市委机关人员积极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扩大团的影响,促进全市团的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团市委决定对机关人员参与团的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奖励。

 2.奖励的稿件:主要包括宣传我市团的工作、青年工作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新闻稿以及有关团的工作、青年工作的研究性稿件。在此范围之外的稿件均不予奖励。

 3.奖励的标准:本办法根据采用稿件的市以上新闻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级别,并规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凡市级及其以上的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的新闻稿件和研究性稿件,均根据规定标准奖励。

 新闻稿奖励标准:

 市级:

 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一的比例奖励; 省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二的比例奖励; 中央级:按所得稿酬的一比三的比例奖励; 研究类稿件:内刊为一比一,公开发行的报刊为一比二。

 4.凡所写稿件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头版头条并产生较大效应的,经书记室研究,另外给予稿酬 5 倍的奖励。

 5.奖金凭稿酬通知单按规定比例到办公室支取。

 6.报(刊)发稿件,须交复印件存档。

 7.团市委宣传部人员奖励时,以每年度市级 10 篇基数计算后,

 按照本办法执行。

篇三: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肥市残联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宣传工作, 营造尊重、 关心、 帮助残疾人的舆论环境, 形成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 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

 第二条

 宣传报道内容 正面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 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重视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典型事例、 残疾人自 强不息的先进事迹、 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的生动写照、 推进残疾人工作有效落实的经验做法等。

 第三条

 奖励范围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 的宣传合肥市残疾人事业的消息、 图片、 通讯、 特写、 专访、 报告文学和理论文章等稿件, 被上级转发( 采用)

 的经验做法、 调研报告、 工作信息等, 均列入奖励范围。

 媒体收费刊载发表的各种专栏、 专版稿件以及残联系统的工作简报, 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原则 ( 一)

 坚持奖惩严明, 激励先进。

 ( 二)

 坚持分类施奖, 质优重奖。

 第五条

 奖励标准

  ( 一)

 被《求是》 杂志采用的, 每篇奖励 3000 元人民币 。

 ( 二)

 被《残疾人研究》 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00 元人民币 。

 ( 三)

 被《人民日 报》 和中央电视台采用的, 每篇奖励2000 元人民币 。

 ( 四)

 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新华每日 电讯》、 《法制日 报》、《中国日 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残疾人》、《三月风》 采用的,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五)

 被《安徽日 报》、 安徽电视台采用的, 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3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400 元人民币 。

 ( 六)

 被《人民网》、《新华网》、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商报》、 《新安晚报》、 《市场星报》、《安徽残疾人》、 市委市政府简报、《合肥工作》、《合肥日 报》、 合肥电视台采用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300 字( 含)

 以上 5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00 元人民币 。

 500 字( 含)

 以上 1000 字以内的稿件, 每篇奖励 150 元人民币 。

  1000 字( 含)

 以上的稿件, 每篇奖励 200 元人民币 。

 ( 七)

 被中国残联网站、《合肥晚报》、 合肥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稿件和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 条)

 奖励50 元人民币 。

 ( 八)

 被安徽省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10 元人民币 ;
 被合肥市残联网站采用的, 每篇奖励 5 元人民币 。

 ( 九)

 被上述报纸一版采用的, 提高一档奖励;
 被一版头条采用的, 加一倍奖励。

 第六条

 被媒体采用的所有稿件, 少于 300 字的不予奖励;
 在本办法所列媒体之外的媒体上刊用的稿件不给奖励。

 第七条

 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刊用的, 按最高级别媒体相应的奖励标准, 只给予一次一篇稿件的奖励。

 两人以上合作的, 每人得平均奖;
 与媒体记者一起署名 的, 按 50%奖励。

 第八条

 各县( 市)

 区和开发区每月 必须分别在省残联、市残联网站上刊用 5、 10 篇和 3、 5 篇稿件。

 在此两级网站完成规定任务内的每篇稿件,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明确标准的 50%给予奖励;
 超额完成的, 按第六条中“ ( 七)”、“ ( 八)” 明确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

 每年底评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 单位年度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 作为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十条

 所有稿件必须经乡( 镇、 街道)

 以上分管领导

  审签后方可投稿。

 凡因报道不准确、 不真实、 不正面而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上访、 闹事等问题的, 一切责任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和撰稿人负责。

 市残联下发通报进行批评, 并取消相关县市区残联当年参加先进评比的资格。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于每月 5 日 前将上一月 刊用稿件的 标题、 作者姓名 、 单位、 媒体名 称、 刊用时间以及稿件和稿酬通知单( 包括用稿通知)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市残联组织联络处。

 第十二条

 每年度刊用稿件统计截止当年 12 月 31 日 ,奖励于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第十三条

 欢迎和鼓励媒体记者正面宣传报道合肥市残疾人事业。

 每年度开展一次好新闻评选, 评出“爱心记者”若干名 、 好新闻一至三等奖若干篇, 集中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市残联组织联络处负责用稿登记、 确认和本办法的解释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实施。

篇四: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与人大宣传工作的做法与体会合集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人大宣传工作渠道闭塞、信息不畅的问题,启动宣传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全区的人大宣传信息网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有关单位的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和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原则 1、重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效果;
 2、公开、公平、择优;
 3、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范围 1、各镇乡人大**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
 2、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
 3、区政府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4、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区直事业单位、驻区条管单位;
 5、驻区省、市、区、乡(镇)人大代表。

 第五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配有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
 2、报送人大宣传信息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和失实现象;
 3、全年人大宣传信息工作累计考评分位于前列的。

 第六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兼职信息员中产生;
 2、单位负责人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为本单位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3、兼职信息员应热爱人大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有关人大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第七条宣传信息内容 1、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动态;
 3、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4、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承诺公示情况;
 5、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情况;
 6、驻区各级人大开展活动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
 7、其它有关内容。

 第八条指标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确立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每月至少向区人大办报送信息 1 条,对于有价值信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及时汇总整理或作进一步的调查采访;
 2、区人大机关专职资料人员每人每月向市级以上人大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至少 1篇,全年在市级以上报刊的用稿每人要达到 4 篇以上;
 3、各乡镇人大**团、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机关各工委全年上报宣传信息要达到 4 篇以上。

 第九条计分办法 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将根据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计分,计分办法如下:

 1、《郊区人大工作通讯》单独采用每条计 2 分,综合采用每条计 1 分,被领导批示 1 次计 2 分;
 2、各单位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人大信息的宣传材料,区人大办根据所提供的清单,在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1)、在国家级党报及《中国人大》、《中国人大新闻导刊》、《人民代表报》等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 10 分,专题新闻报道(含专访、通讯、图片、专题评论等)每条计 12 分;
 (2)、在省级党报及《山西人大》或其它省市区人大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 8 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 10 分;
 (3)、在《**日报》、《上党晚报》或被市人大内部刊物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 6 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 8 分;
 (4)、在广播、电视采播、转播的有关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报道,参照以上在国家、省、市各级刊物发表计分办法计算。

 第十条表彰与奖励

 1、凡获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区人大每年召开的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2、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年 4 月日起实施

 人大宣传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人大宣传工作的做法与体会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搞好人大宣传工作 近年来,**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作为创新人大工作的先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坚持“在创新上求突破、在务实上求实效、在特色上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有声有色的报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现了人大的工作全貌,拉近了人大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弘扬了“民主与法制”的主旋律,开创了 ** 人大宣传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四个 **”营造出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强化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夯实人大宣传工作的坚实基础。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对人大宣传工作非常重视,将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工作要点中,都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人大宣传工作由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办公室主任主抓,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落实,并专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负责组织联络和沟通信息。同时,克服以往人大宣传“单兵作战”的做法,注重把宣传部、通讯组、电视台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量调动起来,要求各级人大组织要主动向党委宣传部门汇报人大宣传工作情况,以便加强管理。每年,我们都及时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各乡镇都聘请了 1 至 2 名专职新闻通讯员,以扩大人大宣传面,我们还先后两次邀请编辑人员对新闻通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定期进行业务指导,认真抓好新闻报道,初步形成了以通讯员、信息员、联络员为主体,人大机关、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人大宣传网络,形成了贯通上下、齐抓共管的人大宣传工作格局。

 二、创新思维,完善管理机制,人大宣传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其得以持之以恒、持续

 不断地开展,在近年的工作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创新机制入手,不断探索,注重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人大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明确的目标管理机制。年初,将新闻稿件和信息任务量化、细化,分解到委室,落实到人头,明确提出“人大办公室政务人员每人每年上报信息和简报不少于 10 篇,乡镇人大每月上报信息和简报不少于 2 篇”,并将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人大机关干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现了宣传工作定岗、定人、定责,形成了人大机关人人抓宣传、人人写稿件的局面。

 二是健全了畅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在开展日常宣传工作中,注重加强人大机关与新闻单位的“双向联系”,人大机关既主动担当人大宣传工作的主角,又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及时通报情况,主动提供线索,坚持每年为新闻单位征订《人大代表报》,指导和协助新闻单位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通讯组、电视台也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全县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与人大机关的日常联系,互通情况,相互配合,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人大机关与新闻单位双向互动、优势互补的联系机制。

 三是加强了通讯员的培训机制。我们为各乡镇人大聘选了一批熟悉人大业务工作、具有较高政治和法律素养、事业心强、学风端正、文字功底深厚的同志担任各乡镇人大新闻通讯员,负责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我们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外出学习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了通讯员的教育和培训机制,加强了他们专业写作知识和人大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人大宣传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突出重点,丰富宣传形式,人大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一是围绕重大活动,突出对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社会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抓住“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地方各级人大建立 30 周年等纪念活动,将人大宣传内容融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之中,特别是去年 9 月,县人大组织开展了“代表活动月”活动,活动中对宣传报道

 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各方面媒体对“活动月”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县电视台开辟了“代表访谈”、“代表风采”专栏,我们还组织在全县 24 个单位开展了人大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县电视台进行了直播和多次重播,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大的反响,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围绕“两会”召开,突出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宣传。在人代会召开期间,专门成立大会宣传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连续报道。会前,注重抓好以标语、横幅为主要形式的宣传,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在电视台播放字幕,营造会议氛围;
会中,注重抓好会议宣传、代表采访和专题报道,并对人代会召开盛况进行现场直播;
会后,注重抓好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执行大会各项决议决定的宣传。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都采取印发会议公报和《** 报》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人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增强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安排记者,对会议的审议情况、做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报道,使全县人民更加深入地了解人大工作动态和人大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提高了全县人民的人大意识。

 三是围绕视察检查,突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每年,县人大常委会都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多次视察、调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在每次活动中,办公室都专门安排专业记者和新闻通讯员随行采访,及时将采访中的所见所闻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编成新闻稿件和电视新闻,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一些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舆论支持。

 四是围绕换届选举,突出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每逢县、乡换届选举之机,县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制定宣传计划,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园地、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进展情况,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是围绕先进典型,突出对代表风采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注重挖掘基层的亮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及时反映代表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

 众呼声、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并专门召开会议,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将他们的先进事迹整理提炼,积极组稿向报刊投稿,在全县掀起了宣传人大工作的热潮,大大激发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回顾近年来的宣传工作实践,在不断的探索与创新过程中,人大宣传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尤其是新闻宣传驶入了“快车轨道”。我们的体会主要有四点:

 第一,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二,建立鲜明的奖罚机制,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制度保证。

 第三,搭建良好的宣传平台,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构建广泛的宣传网络,是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的根本动力。在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人大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宣传力度和队伍建设力度都还没能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一是我们的宣传工作有时还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宣传的深度、广度、创新都还不够。

 二是各乡镇对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一样,致使我县人大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是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机构减少,人员不足,专职、兼职的通讯员很多还没能明确和落实。

 2、与新闻媒体的主动沟通、协调做得还不够。一般会议性的报道、代表视察的报道,程序性的报道、常规性的报道找新闻媒体,但与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一起研究如何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做得不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大宣传工作越来越显现出巨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民主、求实、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按照“弘扬民主精神、推进法制建设”的

 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在内深挖掘,在外求拓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再创新的局面。

篇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安局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县公安局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公安宣传工作,沟通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县局党委构建永宁公安“大宣传”工作新格局的安排部署,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
利用公安新闻资源优势,创新宣传机制,整合宣传队伍,挖掘宣传资源;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捕捉工作亮点和把握政策、时势、民意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公安新闻宣传在维护社 差 会治安、促进经济发展 琅 和提高文化建设中的鼓 鸦 舞激励作用。根据区厅 杉 宁公政治([XX]4 叙 6 号)和精神。特制订 谴 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攀 和范围 1、奖励对象:

 贮

 参加县局公安宣传 叙 报道工作,遵守公安宣 肄 传纪律,完成县局各单 替 位新闻宣传稿件任务, 洋 年内未发生稿件泄密、 漾失实问题以及其他方面 牟 违纪的公安民警、干部 僧 职工(包括协警员)及 忿 其它人员。

 2、奖励范 侈 围:

  在国家级报刊 洋 、刊物、新闻媒体;
区 攻 、市级报刊、刊物、新 沸 闻媒体及县电视台等新 烘 闻媒体上发表的稿件( 舟 作品)一律作为表彰奖 随 励的依据。

 二、稿件体 狂 裁及其内容

  1、稿 翅 件体裁。稿件(作品)

 颈 体裁以新闻、消息、通 雄 讯、特写、摄影等为主 苞 。

  2、稿件内容。

 样 以宣传永宁公安工作新 役 成果,服务经济发展新 他 举措,队伍建设新进步 檬 为主要素材;
能够体现 宰 出公安各项工作中的先 叮 进事迹、经验交流和涌 惋 现出的模范代表等事例 候 ,以及与公安工作相关 眩 的其它作品。

 三、奖励 鸯 办法

  1、稿件(作 循 品)统计以年度计算, 意 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稿 讯 件(作品)的统计和兑 培 奖工作。

  2、稿件 入 (作品)发表以后,作 恃 者应将稿件(作品)的 酪题目、内容、发表的期 擂 刊号、发表日期、发表 喘 件的复印件、稿费单、 眶 获奖证书等依据送政工 羽 监督室确认审核登记后 润 ,填写奖励审批表。

 斜

 3、300 字以内的 姚 稿件,每 2 篇折合 1 篇 峪 计算;
300 字至 10 贼 00 字的稿件,每篇按 友 1 篇计算;
1000 字 躯 至 5000 字的稿件, 腾 每篇按 2 篇计算;
50 叮 00 字至 1 万字的,每 橇 篇折合 3篇计算,万字 匆 以上的,每篇按 5 篇计 只 算。一稿被多家新闻单 痛 位采用的,以被新闻单 秤 位采用的稿件数计算;
 业 两人合作的,按 1/2 匝 篇计算,多人合作的类 谱 推;
新闻组照 2 篇按 1 忆篇计算,多幅的类推。

 比

 (注):专刊不在此奖 砍 励办法之内。

 四、奖励 腕 标准和规格要求 (一)

 阅 奖励标准

  1、在国 逊 家级报刊、广播、电视 伊 发表稿件、新闻报道每 厌一篇奖励现金 500 元 牛 ,头版 800 元。

  诈 2、在区级报刊、广播 彝 、电视发表稿件、新闻 讯 报道每一篇奖励现金 2 整 00 元,头版 300 元 一 。

  3、在市级报刊 汀 、广播、电视发表稿件 梅 、新闻报道每一篇奖励 民 现金 100 元,头版 2 姐 00 元。

  4、在县 习 级广播、电视、县政府 唱 网络发表稿件、新闻报 鸯道每一篇奖励 50 元。

 恿

 (二)规格要求

  ( 酋 1)单位稿件任务:要 整 求年内各所队在报刊、 迹 压滤机滤布厂家电台、 扬 电视台发表(播发)稿 凌 件数(国保大队除外)

 社 ,5 人以下所队每季度 枫 2 篇;
6-10 人所队 巩 每季度 3 篇;
11-1 筛 5 人所队每季度 6 篇;
 奢 16 人以上所队每季度 貌 8 篇。

  (2)个人 惹 奖励设五个等次,达到 源 以下要求可获奖

  1 骤 、优秀通讯员。稿件照 翻 片达到 30 篇(幅)( 渣 含国家、省、市级发表 龋 ),均可参加市级公安 剩 系统优秀通讯员的评选 毡 ,(根据每年的名额具 雾 体而定)。

  2、通 殷 令嘉奖。在国家级报刊 缸 、广播发表稿件 3 篇;
 袱 在区、市报刊、除尘滤 翼 布广播发表稿件 50 篇 朵 ;
在区、市电视台发新 棱 闻稿件 15 篇或专题片 野 1 部。

 3、具备报 蝶 功条件者,可报请个人 滦 一、二、三等功。

 六、 种 要求

  1、新闻宣传 歇 工作要做到客观、真实 株 、准确,提供的作品必 看 须是自己创作的作品;
 刑

 2、涉及全县性的 菊 ,具有重大影响的新闻 仿 稿件要严格把关,按有 废 关程序进行送审。

  邑 3、除区厅、市局嘉奖 鳖 、记功外,县局对民警 酮 的奖励由政治处统计, 导 核实后报县局审核批准 宅 。

  4、对宣传工作 果 不重视、组织不力、支 禄 持不够,效果不明显和 选 未完成全年宣传任务的 杉 科室和个人,年终绩效 袱 考核中酌情扣分,不得 龋 参与评先争优。

篇六: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团〔2014〕 13 号 2014 年度宁波市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 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各县( 市)

 区团委, 市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 更好地为全市共青团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服务,特制定《2014 年度宁波市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注重质量、 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 的原则, 开展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考核、 奖励, 进一步发挥团的信息宣传工作在总结经验、 交流情况、 服务领导决策和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 目标要求 1. 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

 充分认识信息宣传工作在推动共青团工作深化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把信息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列入议事日 程。

 2. 要及时、 准确、 全面报送信息。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团的重点工作, 在主动收集上报各类信息的同时, 按要求切实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信息收集、 报送任务。

 3. 要加强信息宣传员 队伍建设。

 各县( 市)

 区、 直属单位团组织要按照政治强、 业务精、 作风硬的要求, 确定专人从事信息宣传工作, 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经常性地开展业务培训, 努力建成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宣传员队伍。

 4.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通过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信息录用情况通报和下发信息报送要点等制度, 形成规范、科学的工作制度。

 5. 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

 加强网站、 微博、 微信、 手机报等网络信息宣传阵地建设, 不断健全团的信息宣传网络。

 善于运用网络、 QQ 等平台报送信息, 展示工作。

 三、 考核范围 1.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各县( 市)

 区团委、 市直属单位团组织。

 2. 列入考核范围的信息载体 ( 1)

 经审定认可的团中央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

  厅、 市委办公厅信息载体;

 ( 2)

 团属刊物类:《中国共青团》 杂志,《浙江团情》、《浙江青年工作信息》、《青年工作专报》、《宁波青年》、《宁波共青团工作简报》 等;

 ( 3)

 团属网站类:“中国共青团” 网站、“浙江共青团” 网站、“宁波青年网” 网站等;

 ( 4)

 微博微信类:

 各有关团组织微博、 微信运行情况;

 ( 5)

 手机报类:

 团中央《共青团移动频道》 手机报、《浙江青年手机报》 等;

 ( 6)

 报纸类:

 主要涉及从中央到县( 市)

 区的党政机关报和部分重要报纸媒体。

 四、 记分办法 ( 一)

 刊物信息记分办法 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 视信息稿件的内容及质量分三类:

 研究稿、 实践稿、 综合稿。

 研究稿主要指具有调研性、 理论性或思考性的信息;
 实践稿主要指总结反映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及经验的信息;
 综合稿主要指在全国、 全省或全市团的综合信息中反映各地工作动态的信息。

 图片信息按综合稿记分。(记分标准详见附件 2)

 ( 二)

 网站信息记分办法 1. “中国共青团” 网站 “中国共青团” 网站录用信息, 每条 4 分。

 2. “浙江共青团” 网站

  “浙江共青团” 网站录用信息, 每条 1. 5 分。

 其中, 每篇信息录用的照片另 计 0. 5 分( 多张照片不重复记分)。

 3. “宁波青年网” 网站 ( 1)

 县( 市)

 区团委, 每半年度至少完成 120 条, 完成任务数记 36 分, 不足一条扣 0. 3 分, 录用信息超过任务数每 30 条加10 分, 最高加分不得超过 40 分。

 ( 2)

 市直属单位团组织, 每半年度至少完成 30 条, 完成任务数记 30 分, 不足一条扣 1 分, 录用信息超过任务数每 10 条加10 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 40 分。

 ( 三)

 领导批示信息记分办法 团省委领导在以上信息载体刊登信息上作出批示的, 加倍计分。

 团中央及省领导在以上信息载体刊登信息上作出批示的, 涉及各有关团组织的, 单篇加 50 分, 综合的加 25 分。

 市领导在以上有关信息载体刊登信息上作出批示的, 单篇加 30 分, 综合的加 15 分。

 ( 四)

 重要信息记分办法 对团市委办公室专门要求报送的重要或约稿信息, 按照要求报送的每条记 1 分, 被录用的按稿件分类另 行记分。

 ( 五)

 微博微信类信息记分办法 微博微信类信息记分办法, 原则上只适用于各县( 市)

 区团委, 市直属单位团组织鼓励建立本级官方微博、 微信, 如果建立的, 根据相关内容进行加分。

 开通多个微博的, 以团组织上报的微博为准。

 微博每季度发帖数 100 条以上的记 3 分, 200 条以上

  的记 5 分, 最高记 8 分。

 微信订阅用户 超过 3000 名 , 加 3 分;
 超过 5000 名 , 加 5 分。

  ( 六)

 手机报信息记分办法 1. 《共青团移动频道》 手机报

  《共青团移动频道》 手机报录用信息, 每条 3 分。

 2. 《浙江青年手机报》

 《浙江青年手机报》 录用信息, 每条 2 分。

 ( 七)

 报纸宣传报道记分办法 根据刊出信息报纸的类别、 级别和宣传报道的位置、 篇幅等,分为头版头条类、 头版类、 专版类( 一般要求 800 字以上)

 和其他四类分别计分(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

 报纸宣传报道得分记入各县( 市)

 区团委年度信息宣传总分, 作为信息宣传工作中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 评比表彰 1. 团市委办公室、 宣传部负责全市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 报送等事务, 其中每半年度将对各县( 市)

 区团委、 市直属单位团组织和团市委机关其他部门的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2. 除报纸以外的各类信息录用情况通报、 考核按半年度执行。针对各县( 市)

 区团委, 在省级信息考核中, 若半年度度得分为零的, 将分别通报县( 市)

 区党委分管领导和政府联系领导, 并将被取消年度市级以上团内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其主要负责人将

  被取消年度市级以上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针对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在市级信息考核中, 若半年度得分为零的, 将分别通报各单位党委分管领导或行政联系领导;
 若全年得分为零的, 将被取消年度市级以上团内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其主要负责人将被取消年度市级以上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3. 年终根据各地、 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 评选表彰一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并做好信息工作考核与其他团内先进评选的对接工作。

 六、 附则 1. 团市委归口 直属单位团组织不再单设信息上报帐号, 也不再单独统计通报, 其共青团工作信息, 由所属的直属单位团组织审核后统一报送, 信息宣传工作得分记入所属直属单位团组织。

 2. 本实施办法自 印发之日 起开始实施, 本实施办法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列入考核范围的团属信息载体联系方式

  2. 信息刊物录用信息记分标准

  3. 报纸宣传报道记分标准

 共青团宁波市委

  2014 年 6 月 11 日

 附件 1

 列入考核范围的团属信息载体联系方式

 一、 团中央

 1. 《中国共青团》 杂志 地址:

 北京市前门东大街 10 号团中央南楼 邮编:

 100051 E-mail: zggqt@163. com

 电话:

 010-67010536、 67017248

  2. “中国共青团” 网站 域名 :

 http: //www. ccyl. org. cn

 http: //www. gqt. org. cn 3. 《共青团移动频道》 手机报

  域名 :

 http: //bbs. youth. cn/

 二、 团省委 1. 《青年工作专报》

 E-mail: zjtswbgs@126. com

  2. 《浙江青年工作信息》

 地址:

 杭州市安吉路 21 号

  团省委办公室

 邮编:

 310006 E-mail: zjqngz**@sina. com

 电话:

 0571-85174286 3. 《浙江团情》

 地址:

 杭州市中河北路 69 号《浙江团情》 编辑部

  邮编:

 310003 E-mail: tuanqingzj@163. com

  电话:

 0571-87001271 4. “浙江共青团” 网站 域名 :

 http: //www. zjgqt. org

  电话:

 0571-85174274 5. 《浙江青年手机报》

 E-mail:

 4475XXX7@qq. com

  QQ 群:

 2785XXX24

 三、 团市委 1. 《宁波青年》

 E-mail: nbyoung@126. com

  电话:

 89186677、 87185199 2. 《宁波共青团工作简报》

 E-mail: nbtswbgs@126. com

  电话:

 89186677 3. “宁波青年网” 网站 域名 :

 http: //www. nbyouth. com 电话:

 89186677

 附件 2

 信息刊物录用记分标准 信息载体类别 稿件类别 分数(分)

 团中央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 办公厅信息载体 研究稿 60 实践稿 50 综合稿 30 《中国共青团》 杂志 研究稿 60 实践稿 50 综合稿 30 团省委《青年工作专报》、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 研究稿 50 实践稿 40 综合稿 20 《浙江团情》

 《浙江青年工作信息》

 研究稿 50 实践稿 40

  综合稿 20 《宁波青年》

 《宁波共青团工作简报》

 研究稿 20 实践稿 10 综合稿 5 附件 3 报纸宣传报道记分标准 级 别 范

 围 类

 别 分数( 分)中央级 《人民日 报》

 《中国青年报》

 头版头条 80 头版 50 专版 60 其他 30 省级 《浙江日 报》

 《青年时报》

 头版头条 60 头版 40 专版 50 其他 15 市级 《宁波日 报》

 头版头条 40 头版 20 专版 30 其他 10 《宁波晚报》

 《东南商报》

 头版头条 30 头版 10

  《现代金报》

 专版 20 其他 5 县 ( 市)

 区 级 《余姚日 报》《慈溪日 报》《奉化日 报》《今日 象山》《今日 宁海》《今日 镇海》《鄞州日 报》《海曙通讯》《北仑新区时刊》 《新江北》《今日 江东》

 头版头条 10 头版 4 专版 6 其他 1

  共青团宁波市委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1 日 印发

篇七: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度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园区干部职工参与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出园区“好声音”,展示园区“好形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园区全年工作目标,抓住促进园区发展这个主题,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坚持正面宣传,贴近工作,切近实际,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园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报送主要类别。

 (一)贯彻落实类 1.对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专题活动情况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绩、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上级领导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现场办公后,基层贯彻落实的情况;
 3.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二)工作推进类 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

 1.每月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
 2.各部门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各项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包括获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奖励的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应对措施,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等。

 (三)其他需要宣传报送的信息。

 三、奖励范围及对 象

 园区干部职工(含聘用、购买服务人员)在国家、省、市、区各级党报党刊、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本单位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正面宣传稿件。

 四、工作任务

 1、各部门每月完成宣传报道、信息任务 4 篇。

 2.各部门所采写的稿件原则上要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

 3.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信息宣传收集汇总工作,确保按照时

 间节点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宣传和信息工作任务。

 4.办公室负责园区微信公众号发布更新,确保每两周更新一篇推文。

 五、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报刊媒体每播出、刊发园区一条正面新闻报道奖励 2000 元;
图片稿件每篇奖励 1000 元;
未单独成篇的,奖励 500 元。在省级媒体每播出、刊发园区一条正面新闻奖励 800元;
图片稿件每篇奖励 300 元;
未单独成篇的,奖励 100 元。在市级报刊媒体每播出、刊发园区一条正面新闻奖励 200 元;
图片稿件每篇奖励 100 元;
未单独成篇的,奖励 50 元。

 2.被 XX 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XX 信息采用的,每篇奖励 30 元,图片稿件每篇奖励 10 元。

 3.被园区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独立成篇的一条奖励 20 元。未单独成篇的,奖励 10 元/人。

 4.被上级评为优秀通讯员、舆情信息员的,给予 400 元的奖励。

 5.参加国家、省、市、区级机关新闻竞赛获奖作品、舆情信息,稿件类别分别给予 800 元、600 元、500 元、400 元不等的奖励。

 6.个人全年信息奖励总额不超过 1 万元。

 六、奖惩办法

 1.成立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稿件或图片等被采用后,每月 25 号前,撰写人携带相关报纸、刊物等打印件至办公室统计,统计结果将定期进行通报。

 2.同一篇稿件被网站转载或重复报道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奖励。有偿组稿的稿件,撰稿人不予以奖励。区里予以奖励了的稿件不重复奖励。

 七、其他

 1.本办法应符合省、市、区制定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2.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园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篇八: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是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反映问题最快捷有效的渠道, 是学校领导及时了解学校各部门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重要途径, 也是学校对外宣传、 树立形象、 促进工作、 扩大社会知晓度的有效方式。

 为做好我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形成激励机制, 特制定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考核办法。

  由校办公室牵头成立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小组, 组长由校办主任吴昌俊同志担任。信息员包括吴维波(政教处主任)、 张勇(团委书记)、 余中平(教务处主任)、 汪胜(实训处主任)、 张冬泉(培训处主任)、 谢滤(就业办主任)、 吕翔(招生办主任)、 郑强(保卫处主任)、 袁友昌(总务处主任)、 邹祖琴(财务处主任)、 陈雄。

 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 整理、 报送工作, 陈雄同志负责对全校上报的信息进行编辑、 整理, 吴昌俊同志对稿件进行最终审核, 然后将其报送给局办公室和各新闻单位。

 每学期,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目标任务是:

 学校办公室基数任务为:

 10 条 政教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校团委基数任务为:

 10 条 教务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实训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培训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就业办基数任务为:

 10 条 招生办基数任务为:

 10 条 保卫处基数任务为:

 5 条 总务处基数任务为:

 10 条 财务处基数任务为:

 3 条 三、 信息报送要求

 各部门报送信息要在突出重点、 体现部门特色方面下功夫, 加大全局性、 超前性、 综合性信息的报送力度。

 一要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和各阶段工作要点搜集信息, 要注意采集反映本部门特点的信息。

 年初侧重报送工作安排和部署, 年中侧重报送推进工作方法、 措施、 进展、 成效和发现、 研究、 解决问题的情况, 年终侧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工作成效和经验, 持续性工作要报送阶段性成果信息。二要注重信息撰写格式, 坚持一事一报, 内容上做到主题明确、 标题醒目、 文字精炼, 做到有目的、 有内容、 有数据、 有分析、 有建议、 有创新。

 三要注重所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典型性, 特别是对本部门的创新性、 开拓性的工作内容、 新经验新事物, 要及时报送。

 四, 信息尽量以电子文档形式或通过网络传送。

 校办电子邮箱:

 13971836719@163. com

 四、 奖惩办法

 1、

 把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成效纳入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与部门领导的评先挂钩。

 2、

 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 授予优秀宣传科室和宣传之星称号, 年终给予全校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未能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

 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 年终集中进行一次优秀稿件评选活动, 对获奖稿件,颁发荣誉证书, 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一、 考核原则:

 对各区、 各系统、 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的考核以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情况和为专职记者提供新闻线索、 协助发稿情况为依据, 实行每月量化打分, 挂牌通报, 年终奖惩兑现。

 把对外宣传工作成效纳入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与单位和单位 领导 评先挂钩。

 二、 目标任务

  1、 报道组每月在《NC 日报》 上稿任务为 20 件, 全年在《四川日报》 上稿任务 34 件。

  2、 广电局每月在 NC 电视台(NC 新闻)

 上稿任务为 22 件, NC 广播电台上稿任务为25 件, 专题节目上稿 2 件(由广电局具体责任到人), 川台上稿任务为 5 件。

 中国论文联盟wcom 编辑。

 3、 其他各单位任务见分配表。

 三、 量化考核办法

  1、 各单位在《NC 日报》、《NC 晚报》、 NC 电视台上稿一件记 100 分;
 在 NC 人民广播

 电台、《NC 广播电视报》 上稿一件记 50 分。

 2、 各单位在《四川日报》、《四川D建》、 四川电视台上稿一件记 200 分。

 3、 各单位在《人民日报》、《求是》、《D建研究》 上稿一件记 500 分。

 4、 各单位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 省级行业报刊、 商业性报刊、 文学艺术性报刊上稿一件记 100 分。

 5、 各单位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家级行业报刊上稿一件记 200 分。

 6、 用稿在头版头条, 在基数分上加倍记分;
 用稿在一版加基数分的 30%, 二版加 10%。用稿字数在 1500 字以上再加记 20%。

 7、 用稿字数超过 3000 字的稿件及电视台专题节目, 在基数分上加 200 分。

 8、 系列报道, 每多出一件, 均在前一件记分基数上加倍计分。

 纯文学作品、 纯理 论文 章及反映佚闻趣事的稿件均按基数减半记分。

 9、 报刊上稿稿件低于 100 字, 电视台、 电台简讯减半记分。

 10、 各单位人员与记者(包括县外记者)

 联合署名上稿, 按基数分与记者平均记分。

 11、 单位提供新闻素材, 先进典型经验、 先进典型人物 事迹 , 记者写稿被采用, 单位中国论文联盟 www.lwlm.com 整理按用稿应得分的 40%记分。

 12、 单位出现问题, 被媒体反映, 每有一件, 市级扣 200 分, 省级扣 400 分, 国家级扣1000 分。

 如违反县委文件规定, 对直接来单位采访的县外记者未及时做好解释协调工作,未及时上报县委宣传部、 外宣办, 未安排好记者接待工作引发的负面报道, 加倍扣分。

 四、 奖惩办法

  1、 各单位对在上级媒体正面宣传蓬安的干部职工、 专职记者要按县委文件规定当月兑现奖励。

 2、 县委对外宣传 领导 小组, 县委宣传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外宣传好稿评选, 分专职和非专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 100 元以上的奖励;
 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外宣传政府奖评选活动, 对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给予 500 元以上的重奖。

 3、 每月对各区、 各系统外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每季度对各单位外宣任务及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挂牌通报。

 对提前完成全年外宣任务的单位, 给予提前月数乘以 500 元的金额给予单位奖励。

 对到年终未完成外宣任务的单位, 除通报批评外, 并给予未完成任务数乘以用稿基础得分, 减去单位人员与记者共上稿件得分、 单位为记者提供素材、 典型上稿得分, 加上单位出现负面报道的扣分所得数额给予经济处罚。

 4、 单位年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不能评为县及县级以上表彰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不能升级,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政工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单位连续两年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的, 是文明单位的要报请审批机关撤销其称号。

 5、 县委报道组、 县广电局未完成当月外宣任务, 必须向县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 县委宣传部书面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外宣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

 一年中, 有三个月未完成对外宣传任务, 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新闻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当年不能评为任何先进, 年度考评不能为优秀。

 有四个月未完成外宣任务,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年度考评不能评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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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 积极宣传**法规, **知识, 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 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 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 热爱本

 职工作, 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 积极为各级报刊、 电台、 电视台、 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 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 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

 稿件范围:

 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 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稿件统计以刊登、 播发时间为准, 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
 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 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 质量, 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
 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

 XX 字以上的稿件按 3 篇计, 万字以上每篇按 5 篇计;
 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

 计算, 二人合作的按 1/2 篇计, 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
 新闻图片每幅按 1 篇计;
 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 电视专题每部按 3 条计。

  第五条

 奖励项目:

 1、 奖金;
 2、 嘉奖 ;
 3、 记功;

  第六条

 奖金:

  (一)

 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 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 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 基层大队× × 元, 中队× × 元, 局机关× × 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

 逐月兑现奖金, 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

 中央级**元;
 国家行业级**元;
省级**元;
 省行业级**元;
 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嘉奖、 记功:

  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 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 计个人三等功。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通令嘉奖:

  1、 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 10 篇以上, 20 篇以下;

  2、 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 40 篇以上, 50 篇以下;

  3、 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50 篇以上, 60 篇以下;

  4、 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70 篇以上, 80 篇以下;

  5、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为 ** 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1、 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 20 篇以上;

  2、 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 50 篇以上;

  3、 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60 篇以上;

  4、 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 80 篇以上;

  5、 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 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为 ** 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

 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 1 倍。

  第八条

 各级新闻媒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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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级新闻媒体:

 新华社、 中国新闻社、《求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 海外版)、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半月谈》、《嘹望》 以及中国网、 人民网、 新华网、 中新网、中华网等。

  2、 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 ** 周刊》、《中国 **》 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 杂志、《人民武警报》、《武警学院报》 以及公安部、 中国** 信息网(局域网)、 中国 ** 网。

  3、 省级新闻媒体:

 《** 日报》 及内参、 ** 人民广播电台、 ** 电视台以及 ** 网等。

  4、

 省级行业新闻媒体:《** 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 以及 ** 网、 公安在线、《****动态》 以及 ** 网等。

  5、 地、 市级新闻媒体指:

 各地市的党报、 电视台、 电台、 网站;
 本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 网站按地、 市级计。

  第九条

 处罚:

  (一)

 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 取消评先资格,并在

 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

 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 在下一年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 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 机关以部门为单位, 每人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 元。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 分管一个部门的, 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 元;
 分管两个部门的, 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 ** 元, 以此类推。

 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

  第十条

 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或复印件为凭据;
 广播、 电视稿以稿酬汇款单复印件为凭据;
 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 奖状或复印件为凭据, 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以下载的有效凭证为凭据。

 报送评奖的单位和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 防止弄虚作假, 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 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参加评奖记功的宣传人员, 要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按第七条的要求, 将本年度本单位或个人的上稿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记功。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 XX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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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 2010 年宣传报道工作, 全面提高全体官兵写稿投稿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新闻促工作, 工作出新闻” 的良好局面。

 4 月 12 日, 密云大队结合大队宣传工作实际, 正式制定出于印发 2010 年消防宣传规定的通知》 (简称规定)

 , 就大队奖惩宣传报道工作做出了新规定。

 该基层中队的上稿任务, 以及发稿标准和具体的奖惩措施。

 今年以来, 密云大队党委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先后 3 次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在原有发了《关于征求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印发 2010 年消防宣传规定意见的通知》 和《密云作...

篇九: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公司业务特色,讴歌广大员工在深化产融结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感人事迹,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对象和内容范围

 1.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内容范围:刊载在国资委、财协、中国交建等主流媒体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先进典型、企业文化、精神风貌的新闻报道、文学类文章、图片、书法、影视等作品;
发表在公司内部刊物、简报、内外网站、微信平台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转载信息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刊登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经营动态》及同级别媒体、网站上的稿件为 100 字(含)以内 20 元;
100-500 字(含)50 元;
 500-1000 字(含)100 元;
1000-2000 字(含)150 元;
2000 字以上 200 元;
摄影作品、书法剪纸、篆刻、诗歌等根据所占版面情况,参照文字稿标准执行,字数均以实际刊载字数为准。

 2、刊登在集团、中国财协报刊、网站以及同级别媒介 上的稿件不分版面、栏目,按公司稿酬的 150%计算。

 3、刊载在国资委等省部级以上媒体的稿件,按公司稿酬的 200%计算。

 4、稿酬就高不就低,不同媒介发表的稿件稿酬不进行累加计算。

 5、公司每季度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宣传工作进行评比,按照发稿的级别数量,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3 名,分别给予 1500、1000、500 元奖励。

 三、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以读书卡的形式发放。由办公室按照每季度通报的稿件统计数量进行核算,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能明确区分稿件原作者的奖励个人,无法区分撰稿人的发给集体。

 四、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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