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制度4篇(完整文档)
网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站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网站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 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网站管理制度篇2
1、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及服务器的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
2、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网站管理制度篇3
为了规范网站的管理,保证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和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为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网络服务的重要手段。
学校网站的管理,依据“守土有责”原则,采用逐级负责体系。各处室、部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和组织(以下简称学生团体)的新闻发布人员、电子公告服务(论坛)各栏目的管理人员和网站管理员构成学校网站管理的基本体系。
二、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校园网站管理小组。校园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各类信息员、管理员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国家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解决网站管理中的问题,定期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网站管理情况。
校园网站管理小组组长由学校计算机专业主任担任,组员为各部门信息员。
(二)校园网站管理以现有处室、专业、部门为基本管理单元,每个处室、部门至少指定一名网站相关栏目的管理人员(信息发布人员),同时学校将根据需要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具备网站管理和维护的工作能力。
(三)各处室和部门在进行数据的更新、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工作时,要注意维护学校形象,保证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在数据更新和发布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措施和相关规定,对涉及到学校、教师和学生个人的重要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对由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创作的"、享有个人着作权限的个人作品,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发布或转载。
(四)各处室、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特点,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栏目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1、各处室、办公室每周发布信息量不得低于2条。
2、各班级、学生团体开办栏目每周发布信息量不得低于2条。
不按规定进行数据维护和定期更新的,学校将视情况撤消该栏目。
(五)学校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更新,统一采用远程管理的方法进行。各级管理员即为获得后台管理权限的用户。管理员后台登录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为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告知他人,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管理员身份登录进行数据操作。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六)管理员权限及工作职责。各级管理员权限,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需要进行分配。
1、新闻发布人员。指各相关部门、处室发布新闻内容的人员。新闻发布要求内容真实、准确,使用文字、照片(图片)相关资料时,必须保证其来源的真实性;如果转载新闻,必须注明新闻来源(作者、出版社、新闻网站等),转载的新闻,其来源必须经由国家核准或法定的新闻单位发布。除此之外的,一律不得发布。
2、论坛管理人员。论坛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论坛各个栏目的管理;负责对论坛帖子的日常维护,删除任何色情、暴力或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以及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负责推荐优秀帖子;负责审核讨论版帖子内容。
3、学籍(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在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条例,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在数据录入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学籍管理人员由教务处指定1-2名专人负责。
4、资料收集人员。资料收集人员是指利用各种媒体信息渠道(报刊、文件、网络信息)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的人员。所收集用于发布的信息资料,专指以下几类栏目:
A:学校新闻网站中各部门新闻栏目;
B:学校论文系统;
C:学生作品(文学社、书法协会、校园简讯);
D:学生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该类人员可以根据各部门、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各部门教师、职工或学生担任该项工作。资料收集人员无发布信息权限。所负责收集的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审核后方能发表。涉及到校团委、学生会或学生团体的,须经校团委、学生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学生团体负责人、指导教师审核后,方能发布。
5、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是指对网站进行数据总体维护,设计制作网站页面,具有对数据进行后台操作权限的人员。网站管理员具有数据维护的最高权限,对网站数据安全和维护也同时具有最高责任。网站管理员必须保证网站各个栏目的正常访问;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在出现访问故障时,要及时进行维护解决,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学校;负责网站页面的定期更新,保障数据库的安全运行;负责网站安全防卫工作,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络数据的安全性。
(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中,如发现访问或使用故障,应及时向网站管理员和相关部门汇报。
三、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
(一)学校建立以学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网站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校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全校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保密员。
(二)凡未经网站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网页上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其它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网站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
第二章网站建设规范
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
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
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
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第十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院系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
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
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2 / 9
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系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五条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
第十六条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七条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
第十八条院系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院系新闻、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培养方案、专业设置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十九条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机构设置、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
第二十条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第二十一条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章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
(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
(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页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编辑、上传和维护。
(二)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信息分为校园闻、通知公告和学术动态等。
(三)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受理、审核和发布。
(四)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通知公告,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交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
(五)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其他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网络管理中心发布。
(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审定;
(2)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和审定;
(3)有关人才建设的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和审定;
(4)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和审定;
(5)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内容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审定;
(6)有关招生及就业的内容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审定;
(7)有关学生管理的内容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和审定;
(8)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定。
(六)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报送。所有信息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为电子稿,另一份为文字稿。电子稿应为WORD格式,图片应为JPEG或GIF格式。文字稿用A4纸打印、由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二级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
(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政领导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
(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
(三)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二级网站网页的信息接受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检查,校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有权要求二级网站删除、修改和撤销网页中的不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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