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4篇
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篇1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x乡党委结合实际情况,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打造“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为载体,推动机关党建“四个走在前列”,促进全乡工作高质量发展,运用“基本分”、“扣减分”、“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积分考核对象
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普通类、特殊类两个层次。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退休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基本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基础分值(60分)
1、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2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
2、积极参加每月党支部“5+X”组织生活(20分),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各扣2分,旷会扣5分;
3、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在办公区域与同事交流,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分),未发挥带头作用一次扣2分。
(2)激励分值(40分)
1、积极主动在每周一、重大节假日组织的学习活动中讲党课的(5分);
2、在党员大会中积极建言献策,意见被采纳的(3分);
3、积极参与并引导带领群众参加“三学一去”活动的(2分);
4、积极参加党员远程教育学习,集中学习,学习强国每周上红榜的(每次1分);
5、引导带领5名群众以上参与每周升国旗的(3分);
6、能够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职责,定期了解培养对象思想状况,引导带领培养对象积极参与支部志愿活动的(3分);
7、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队活动的(3分);
8、主动一对一结对联系流动党员或离退休党员,履行职责每月走访送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情况的(5分);
9、引导带领2名群众以上参与每周国通语学习(5分);
10、获得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荣誉的(乡级3分、市级5分、地区级8分、自治区级10分)。
三、扣减分
1、不服从党组织管理,未完成党组织安排工作,视情况一次扣5-10分;
2、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2分;
3、参加周一升国旗等活动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4、凡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任意一条的,一次扣5分;
5、直系亲属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
6、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一次扣10分。
7、不团结邻里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
8、因公事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不增不减,以公事假条为主,没有假条的按照请假,一次扣1分。
9、学习强国上黑榜,一次扣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严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并从严处理:
1、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2、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3、涉黄、涉赌、涉毒,盗窃公私财物、聚众斗殴,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责和处分的。
4、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和传播邪教的。
5、私抢滥占耕地、违章建设的。
6、交通肇事受到处罚的。
7、蛊惑煽动群众或者主动聚众上访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8、包村联户工作中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失误、越级上访的。
9、被举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五、评分办法
(一)积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积分办法进行得分。
(二)总积分为积分与奖(扣)分之和。
(三)总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总积分90-100分(含90分)为良好;总积分80-90分(含80分)为一般;总积分80分以下为差。
六、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在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里公示,每年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评定结果应在各支部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内公示。
七、积分运用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先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确定年度优秀党员时,以总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优秀党员为对象。
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综合素质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村实际,决定实行党员“十二分制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激励有效、监督到位的积分管理体系,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点、贴近党员实际、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党员发挥作用途径,引导党员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当先锋、作表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濮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内容程序
(一)积分内容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重在引导党员对照“四个合格”、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是否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特别是重点考查农村党员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二)积分项目
党员积分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总分为12分,由违规减分、贡献加分、一票否决三部分构成。违规减分以12分为底线,贡献加分不设上限,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违规减分。针对党员不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交纳党费等情况进行减分,规范党员日常行为。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每次减2分,请假每次减1分;外出党员要通过濮阳党建云平台、党建微信群等参加网上组织生活,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年必须回村(居)参加2次以上支部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每少一次减6分。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次减3分。民主评议党员,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一次减6分。
(2)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服从集体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一次减4分。
(3)参与封建迷信、宗教活动、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红白事大操大办、非法上访、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活动,视情况减2-12分。
2.贡献加分。针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见义勇为等情况进行加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1)在招商引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受到上级党委肯定的每次加2分。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联系服务群众中作用发挥显著的,每次加1分。
(3)带头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受上级党委肯定的,每次加3分。
(4)个人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党员群众好评的加1分,受乡级表彰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加4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3.一票否决。设置一票否决项,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包括有吸毒、淫秽、嫖娼等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处刑罚等。
(三)积分程序
每月利用党员主题活动日对党员进行记分,并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评议,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
1.积分告知与申报。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于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组织党员申报。对于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员,建立积分台账。积分员由支部书记兼任。
2.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3.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党支部要对积分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四)积分运用
坚持表彰先进、惩戒后进,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灵活运用,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减分达到6分的党员,由支部进行提醒教育;减分达到9分的,由上一级党委进行警示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减分达到12分的,作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做好转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用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项措施,努力为积分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关键抓手,全面推行基层组织生活“落地工作法”,依托每月“党员主题活动日”,落实月末提醒谋划及每月党建例会制度,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集中在“党员主题活动日”开展,全程记实留痕,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强党性、提高素质能力,推动积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坚持把搭建载体平台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一编三定”、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为开展积分管理创造条件。
(三)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坚持把不合格党员处置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刚性约束,把党员参加积分管理情况作为考察党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学习各方面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客观分析、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篇3
为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农村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村“两委”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生产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包管区副科级干部和包村机关干部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村党组织反映,所在村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镇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镇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村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镇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村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邻里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村民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实施方案篇4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x村党员积分管理条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x村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对象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年老体弱党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并公示,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组织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对流动党员,可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积分制管理办法。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和村庄经济发展,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一般为80分,民主评议积分一般为20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0分)。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30分。请假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
2、缴纳党费情况(10分)。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10分。每拖1天扣0.5分,不按标准缴纳的扣5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按《党章》规定处理。
3、履职尽责情况(40分)。
(1)充分发挥党员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组织决议,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搞好承诺并切实兑现,做好党总支交办的任务,服从发展大局,带头弘扬社会正气,发挥正能量的记10分。违反规定的酌情扣分。
(2)按要求做好党员联系户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指导所联系户按照土地管理章程规定标准及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记20分;不签合同的扣5分;不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的扣5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3)积极搞好村庄环境卫生工作,所包范围日日清洁的记10分,经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扣2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组织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学习、工作、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20分、“合格”16分、“基本合格”12分、“不合格”10分的标准,计算平均分并折算积分。
(三)贡献加分
1、参与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帮贫扶困等爱心善举活动的,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积极参加村党总支组织的义务劳动的,每次记1分,最高记10分;积极参加镇、村党委的急难险重任务的,每次记5分;在党组织统一组织以外,自觉开展各类服务群众活动的,每次记2分,最高记10分。
2、参与经济建设。在助推村级经济发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积极发挥作用,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被村党支部采纳的,一次记10分;提供符合我村实际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5分;协调指导帮助项目落地的,一次记20分。
3、参与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村党支部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贡献情况酌情加分。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带头落实村党支部决议的,记10—20分;积极参与村内绿化亮化美化,带头完成绿化苗木补植的,记5—10分;在村庄道路硬化等重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记5—15分。
4、出资捐款。为村内公益事业捐款出资200—500元(不含500元)的,一次记2分;500—1000元(不含1000元)的,一次记5分;1000—2000元(不含2000元)的,一次记10分;2000元以上的,一次记20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30分。
5、和谐村庄建设。积极参与处理化解邻里纠纷、信访矛盾,取得明显效果的,一次记5分;积极揭发和举报破坏社会治安行为、安全隐患和邪教活动并积极协助解决的,一次记10分。
6、参加教育培训。党员按时参加县级以上教育培训,每天奖励积分2.5分。
7、受到表彰奖励。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记10分,受到街道表彰奖励的记5分。
8、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经济工作的,由党支部评议后根据贡献情况酌情加分。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引导党员主动作为、发挥作用。组织党员亮明身份,为每名党员发《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承诺践诺,组织党员结合自身特长和能力作出具体承诺,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进行公示,督促党员履行承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公益岗、组织义务劳动、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等方式,引导党员认领服务、展示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月25日前所在小组申报积分,根据情况也可随时申报。村党组织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组织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组织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镇街党建指导员或包村干部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组织反映,村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组织将每名党员每个季度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
五、积分运用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在镇党委指导下,村党组织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评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探索实行党员星级评价,可在微信公众号、公开栏、“共产党员户”牌公示。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要进行表彰和宣传。村党组织一般每年表彰一次,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镇党委调查核实、预审把关、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予以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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