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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3篇

时间:2023-10-12 08:24:02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3篇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局队伍现状

  (一)机构设置: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七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股、律管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人事股和法律援助中心。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办。

  (二)干部构成:司法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干部1名、副科职干部三名,乡科级正副科级干部18名。

  (三)人员结构:中央政法编51名,事业编9名。其中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13人,31至40岁18人,41至50岁11人,50岁以上18人,队伍年龄呈老年化状态,中年干部成为中流砥柱。干部队伍文化程度较高,本科学历46人,占总数76.6%;大专及以下学历14人,占总数23.4%。司法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干部为18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近年来,司法局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加强司法局队伍管理工作。近年来司法局本着努力打造一支领导信任,群众拥护,干警自豪的政法队伍为宗旨,大力开展不忘政法初心教育活动,使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成为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司法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但也要看到,目前的现状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依然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机构改革后,把原来县法制办的职能全部划入了司法局,由于机构编制限制,到目前只调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而许多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很高,一时无人接替和适应。同时,原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的工作职能本来就很多,这些工作需要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人员承担。

  二是司法行政缺编严重。县司法局公务员编制51名,目前下辖社区矫正等10个股室,但县司法局机关定编人员只有18名,按每股室2人计算,加上局班子人数4人,至少也要24人,由于缺编问题严重,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

  三是干部流动机制不畅。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人才引进难,提拔交流少,人员结构老的局面。基层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人才引不进来,引进来作用发挥不了,业务刚熟悉却又留不住的现象。司法局机关也存在队伍年龄偏大,40岁以上就占60%,专业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这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是增加司法辅警岗位。面向社会进行招考,确保乡镇司法所达到2人以上定岗招录。

  二是创新干部内部交流机制。实行内部交流制度化,机关股室与司法所、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干部换岗轮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鼓励干部结合岗位需要参加各类考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精兵队伍。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篇2

  **法院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对标对表开展党的建设,确保法院各项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一、做法与成效

  一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思路,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

  把党建工作作为班子建设的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着重在团结、务实和发挥表率作用上下功夫。院党组不仅定期研究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学习和总结党建工作的经验,探索贴近党员实际,富有法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提升党员干部重视党建工作的思想意识和自觉参与党建工作的热情,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在多项工作中始终将党建工作融入到法院整体工作来安排部署,与审判工作同规划、同检查、同奖罚。在推进绩效考核中始终把公正司法与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衡量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标准,使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落实到全体法官的执法活动中去,成为人人参与的重点工程。班子成员始终做到了,工作上率先垂范、精诚团结,思想上肝胆相照、密切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品德去影响和激励法官。

  二是坚持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我们针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常性、渗透性特点,改进学风,制定计划,围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构建以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全院干警集中学、支部组织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制,采取院领导集中讲授党课、邀请专家教授进行党课专题辅导和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以及笔记展评等形式,扎扎实实的组织全体干警的政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自学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树牢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组织办案能手和工作标兵到革命圣地延安接受红色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坚定政治方向。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官大讲堂、政法大讲堂和专题培训班,选送优秀人员到法官学院学习。强化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提高法律适用水平。

  三是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能够激发人的工作活力和热情,能够创造出良好的工作效果。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既能够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净化灵魂、升华思想,又是加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手段。为此,我们立足法院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理论研讨、专题辅导、民主生活会、业务知识竞赛、主题演讲、书画摄影比赛、文体比赛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在全院形成了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氛围,在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做到既发挥干警的内在动力,又能激发党组织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鼓励党员在观念上与时俱进、在行动上开拓进取、在工作上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法院党建工作成效的好坏,最终体现在司法为民的践行中,就是要在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党组织和党员应当伸出授助之手,向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这既是党的先进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此,我们坚持在思想观念上做到司法亲民,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司法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做到司法利民。先后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司法文书公开。立足为民宗旨,切实关注民心向背,把人民是否满意做为检验法院工作成色的主要标准。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案件审理进程、查询生效裁判文书、观看庭审网络直播。12368诉讼服务热线正式启用,方便群众查询案件、诉讼咨询、联系法官。配备流动巡回审判车,对邻里矛盾、三养纠纷等群众关注案件,采取现场开庭,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充分发挥监督约束的作用

  反腐倡廉既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为此,我们教育引导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努力塑造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不断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在平时工作中我们将司法廉政监督与党内廉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整顿院风院纪,完善干警廉政档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等制度落实,从上下班考勤、会风会纪、开庭着装、窗口服务等细节入手,专门出台《会议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实现周督查周通报,形成了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有效机制。持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以案明纪、以案促廉。坚持暗访、查处、追责、通报四管齐下,从严从实整治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执法办案放在同等重要位置,院党组坚持每月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月梳理一次违法违纪线索,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

  二、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党员干警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党员干警重审判、执行轻党建的现象依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被视为业务工作的附加,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没有把党建工作贯穿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二是党务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有待加强。法院案件多、任务繁重,整天忙于审理案件,难以抽出有效时间,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党务知识,导致政治理论修养不足,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不足。

  三是学习形式单调,活动缺乏载体。党建活动往往局限于一些党建知识、党的会议决定、领导人讲话、上级文件的学习,且不能很好地联系本单位实际,一人台上讲,众人台下听,照本宣科,不能激发大家的兴趣。党建活动缺乏鲜活生动的内容、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党员没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影响了党组织活力。

  四是案多人少,业务与党建工作难两全。近年来,法院案件逐年上升,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法院把精干力量都充实到了办案一线,这些人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在办案数量增加的情况下,还承担了院内的党务工作。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法院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都放在了执法办案上,而弱化了党建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法院将牢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继续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自觉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重要任务在法院落地见效。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讲政治当成生命线,善于从全局谋划部署推动法院的整体工作,突出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承担起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抓好党建贯穿于法院工作始终,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改进和创新党内政治生活,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三是打造法院党建工作亮点,掀起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氛围。通过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探索、总结和实践,努力推出特色工作和党建创新品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一学一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报告篇3

  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院如何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的同时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在诉讼上的缺陷分析入手,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__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__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__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__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

  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法律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需要正确处理好平等原则与倾斜性保护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矫枉过正。同时,法院对弱势群体提供司法保护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万能的。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过程中,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联动,使之进入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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