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委托人申请书,菁选2篇【精选推荐】
强制执行委托人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制执行委托人申请书,菁选2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强制执行委托人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年6月15日至2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强制执行委托人申请书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省**市**人民法院(****)x民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人货款、案件受理共计**x元及其利息;
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公司****纠纷一案,经******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民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民x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于x年x月x日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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