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规定(2023年)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最新规定1 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委直属单位及县教委各科室: 为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人员请假制度规定(2023年),供大家参考。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最新规定1
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委直属单位及县教委各科室:
为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努力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大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渝人发〔2005〕106号、渝人发〔2007〕57号及足委办发〔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现将规范请假制度和假期待遇处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机关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公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公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病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假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情况,提倡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达到基本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准请婚假5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结婚的准请婚假15天(不含节假日)。
(四)丧假
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准请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
(五)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正常产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关规定休假。在怀孕4个月内的流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假42天。
(六)探亲假
按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执行,详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文件汇编第十一册P249”。
二、请假的程序及要求
(一)请病事假的程序及要求
1、各街镇乡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及县教委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请病事假
⑴一般工作人员请病事假
各单位(教管中心、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下同)职工七天以内的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街镇乡教管中心直管学校的职工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街镇乡教管中心主任批准;县教委直管学校及单位的职工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联系片区的委级负责人批准;各单位职工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请假,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主任签注意见,县教委联系片区的委级负责人批准,告知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职工两个月以上的请假,均须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主任、县教委联系片区的委级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凡请病假在两个月及以上且无法认定病情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鉴定,其病情鉴定属实的按上述程序批准,并由所在单位报销病情复查费,否则,不予批假,所在单位也不予报销病情复查费。凡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请假在六个月及以上的,必须在县教委政工人事科作好登记。
⑵领导干部请病事假
①县教委直管学校及单位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联系的委级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三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教委联系的委级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②街镇乡教管中心直管学校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教管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主任签注意见,县教委联系的委级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七天以上,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管中心主任、县教委联系的委级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③县教委直管学校及单位(含教管中心)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以内告知本单位班子成员,由值班负责人签注审批意见;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联系的委级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三天以上,由县教委联系的委级负责人签注意见,县教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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