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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5篇

时间:2023-09-05 10:48:02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报告20**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高度重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报告20**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高度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5篇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报告20**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年部门预算时,将20**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7号)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2

山亭区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区审计局对我镇《**任**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后,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检讨了我镇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虽然我镇在执行财经法规方面是严格的,但在“预(决)算执行、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部门收费”方面还存在未按财经法规去做的现象。镇主要领导和财政所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整改。

一、对于在预(决)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虚列的财政收支、空转税收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挤占截留的村级转移支付已列明计划,并逐步按计划拨付到位;通过镇经委向纳税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在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对农业税收的征缴,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强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义的存款已转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公务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帐务处理,个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业务费已建立了开支制度,今后业务费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固定资产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健全了固定资产帐簿,并把已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加强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足额补缴入库。织梦好,好织梦

三、对部门收费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已把违规收费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并加强了对部门收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四、对停收租金的水泥厂,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租金征收办法,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增殖和收益,不断增加镇财力。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织梦好,好织梦。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乡镇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挤占、挪用,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对村级的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乡镇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招待费、车辆费用、奖金补贴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镇政府和镇直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帐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法》规定,结合本镇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现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岗位交叉安排等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治理对策。

四是加强对镇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镇财政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算外资金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了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3

审计办: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做好全面审计工作,切实巩固全面审计成果,根据9月28日全市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及全面审计整改工作布置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强全面审计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牵头,各科室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同时把全面审计工作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确保了工作成效。

(二)突出监管环节,注重监管到位。要求监审人员积极参与各环节监督工作,检查决策是否规范,实施是透明、民主,验收效果实行痕迹化作业,力求内部监管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在自查、复查“回头看”工作中针对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1、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

2、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宣传促销项目招投标问题。

3、职工入股问题。

4、工商之间不规范交易问题。

5、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

6、跨期收入问题。

7、假的发票问题。

我局经自查未发现发问题,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我局的相关产权证件,日前我局的房屋产权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报销合规。对因当事人未验证发票真伪,出现用假d发票报销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销售管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商交接手续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办理结算。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流程合理,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执行的过程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将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4

通过审计组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发现民政资金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财政、民政、人社、公安、住建、金融、税务等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要求各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核对,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我局也召开了镇乡工作会议,要求各镇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现将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低保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对拥有汽车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汽车领取低保的情况,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员和社区干部在车管所的配合下对此类人员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对经查实确有车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取消,且按照相关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低保。对于申请低保前车辆已经报废或转让的,必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二)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拥有商品房、营业房领取低保的问题,我们会同镇乡民政办、社区干部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对审计部门提供的相关对象逐一进行了核实调查,按照规定对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的低保家庭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并且按照低保条例相关规定,此类人员家庭两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证明后,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另外我们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有部分人员系移民安置到我市后,在农村修建了私有住房,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但并不是商品房,对此类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如符合低保条件可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三)对死亡人员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凡发现低保对象已死亡的应立即予以取消低保,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并在台账中予以注销,形成低保对象动态情况月报制度。

二是各镇乡要加强与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定期到派出所核对低保对象户籍登记情况,一旦发现有低保对象死亡的情况应立即予以注销并将情况上报。

三是由市殡仪馆定期将火化人员花名报送市民政局,由专人进行信息比对,一旦发现低保对象死亡情况,立即予以注销低保待遇。

(四)对同时领取城镇和农村低保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各镇乡再次对低保对象信息进行核对,特别是农转非人员家庭,对已经农转非的低保对象在将其基本信息转录入到城市低保台账系统的同时,要将其原来在农村台账系统中的信息删除。对家庭中同时存在城市和农村户籍的,按其户籍性质分别进行申报,在进行信息录入时也要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录入,家庭成员信息栏不再录入另一方的信息。

(五)对领取社保同时领取低保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部门提供的花名。我们会同镇乡、社区逐一进行了核查,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立即予以取消,对领取社保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重新申请,重新入户调查,重新评议,重新公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各镇乡民政办和劳动保障所已建立了保障对象按月会审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本月享受社保人员花名提供给民政部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原因分析

我们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反思,并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认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相关制度不完善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地方都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实施办法,但都没有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做出刚性的规定,只是把家庭收入作为核定低保对象的唯一标准,但是从上到下对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财产认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办法,致使很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核定;其家庭资产状况如汽车、商品房、营业房等资产,也无法取证核实,再加上其本人刻意隐瞒拒不如实上报家庭收入情况;另外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公示制度,但大部分群众都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或存在害怕得罪人的心态,即使知晓情况也不会主动举报,造成在对低保户的认定审核上困难重重。

(二)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

1、民政部门使用的台账软件系年版,多年来一直未升级更新,存在信息采集不全、审核功能较低等诸多问题。另外,虽然各镇、村大都配备了电脑,但是到了村一级很多都没有专业的电脑管理人员,村组通过手工采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后上报镇乡民政办,再由民政办进行信息化录入,造成低保对象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

2、信息系统分割,业务数据分散管理。目前我市居民个人信息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资源共享,致使低保对象在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身份证信息比对、死亡信息核对上存在诸多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难度。

(三)人员和经费少,工作开展难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低保的含金量重,优惠政策多,申请的人也增多,低保工作量急剧增加,规范管理的要求也更高,而社区、镇乡均无专职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也很少,还兼顾其它多项工作,又是“5、12”的极重灾区,灾后重建任务重,工作量大,服务管理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常规审批工作开展难度都非常大,动态管理、创新工作就更难。二是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交通工具缺乏,加上低保软件落后,互不兼容,导致重复工作多,无法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更无法开展对人户分离人员的调查和聘请低保监督人员。

(四)规范审批难

以前将低保作为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和稳定问题的手段,为了安抚和稳定工作将一些特殊人群(如失地农民和遇难学生家属)成建制的纳入了低保,并且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低保审批时纳入容易清退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针对目前低保工作面临的各种情况,我们要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保障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比对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保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由财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地税、金融等部门参与的低保对象联合会审制度(府办【20**】94号),要求各部门各行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资源形成共享,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模式

要求各镇乡低保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直发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另一方面又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挤占、挪用、拖欠低保金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工作

今后我们要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加大对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采用印刷宣传资料及入户宣传等手段,务必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

(五)积极争取资金和人员编制,加大投入

我们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量大小,积极争取必要的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大对低保工作的投入,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方面加强对低保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配备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管理人员。二是上级民政部门应开发适应当前低保工作需要的低保人员信息系统软件,完善低保对象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低保人员信息完整、安全、准确。

(七)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

一是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责任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觉悟。二是加强对镇乡、特别是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掌握政策,严格按政策审核低保,杜绝人情保。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的培训,让工作人员正确、规范管理低保人员,特别是对电脑管理系统的操作,减少工作失误。

(八)针对这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对有车、有商品房、商铺,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中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已停发低保保障金,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此次停发的对象,责成镇乡、村社区重新调查,民政局抽查,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因取消低保待遇而造成的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

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篇5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0个部门201X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落实问题整改责任。

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政府预算的必要方式和有力手段。根据市人大对发改局等10个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市政府办公室也随即召集市财政等10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研究,将问题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由市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予以指导。市发改等10个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也专门召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会研究,认真对照存在问题和不足抓好针对性地整改落实。通过审计问题的发现及交办,促进了各部门单位理财观念的转变,增强了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也推动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研究,分类逐项进行整改。

此次人大对10个部门201X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共指出三大类11个问题。通过前期的积极整改,目前都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

1、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推行公开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市发改等10个部门已按季将财务报表予以公开,接受内部干部职工的监督。其中,市安监局还扩展了公开的内容,把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公车支出、会议支出、电费支出、电话支出等内容进行公开,每季度在单位例会上公开各项指标执行进度。

2、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观念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政府采购方面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主要是立足于两个方面。一是就该10个部门来看,均进行了对照自查,并明确了在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年度政府采购物品,并标明物品规格、品质等要素,按规定的程序办妥手续后统一申报采购的整改落实要求。二是从市级层面看,由市采购办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尤其是对单一来源采购采取了“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实施”的办法加以规范。

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有待完善及部分单位收入编制管理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对于上述问题,已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市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分类管理,保证了我市预算外资金可用财力效应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市还积极开展了“小金库”全面清查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对全面规范财政支出,推进我市的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4、关于部门预算安排“一个盘子”还不够到位等系列问题的整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部门预算安排“一个盘子”还不够到位;年中预算追加金额较大;公用经费存在普遍超预算执行;专项支出不规范;会计核算滞后于部门预算执行的要求。”等系列问题,主要是近年省、x市要求“实行一般性支出零增长,且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 的要求与我市原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相对不够完善所造成的,加之近年来接待支出明显增大等造成了公用经费不足。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其特殊性,但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已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调整和增设相关科目,把相关支出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并实行年终清算,以此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专项资金的挤占现象。如农业局在项目支出问题整改中将项目前期费用从公用经费支出中调整计入项目支出,以此反映了项目支出的完整性,纠正了专项结余的虚假性;林业局为了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较严格的项目可行性工作目标及可行的用款计划,按时间进度、用款计划安排拨款。10个部门整改措施中基本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明确了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杜绝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措施。

5、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不够细化,业务流程存在脱节问题的整改。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管理的使用软件不统一所致。201X年我市争取列入了全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通过应用国库集中收付软件,实现了国库资金直接拨付到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从而提高了国库资金收付的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的时间,有效避免了审计报告中所指的“科技专项资金拨入市科技局的部门会计账中,容易混淆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这些问题。会计核算与国库支付软件不相匹配问题,经过软件升级,已于国库集中支付相衔接。根据新《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一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近几年我们已陆续将会计业务归还到部门单位进行核算,截至今年5月31日,对全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123家单位中的83家已退回到原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较好地解决了单位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问题。市财政部门则通过核算中心工作职能的调整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使用,使核算中心既能按相关法规的要求转变职能,又能使财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

6、关于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细化问题的整改。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x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变化,财政管理上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市的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将根据中央和省、x市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我市的市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调研,稳步推进两者的制度建设。

三、注重长效,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是提升政府财税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在积极深化上述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落实整改的同时,我们将从“生财、聚财、用财、理财、管财”五大职能入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对部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一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是积极推进财政系统“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职能,完善一体化运作机制,为有效的财政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继续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和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提升信息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保障水平。三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今年市人大对25个政府部门的预算跟踪审计监督及部门内部财务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推行“公务卡”,扩大资金直拨的覆盖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构建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以 “金财工程”推进为契机,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严肃政府采购纪律,深挖节支潜力,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坚决制止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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