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顶好范文网 > 范文大全 > 调查报告 >

2023“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4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27 14:16:02 来源:顶好范文网
导读: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为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聚焦“十大顽瘴痼疾”,动员检察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面掌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为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聚焦“十大顽瘴痼疾”,动员检察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面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4篇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篇1

  为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聚焦“十大顽瘴痼疾”,动员检察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面掌握排查检察违法违纪线索,采取“八查法”找准个人顽瘴痼疾。

  一是组织谈心促自查。扎实开展“七必谈”,市委书记和党组书记必谈,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室负责人之间必谈、部室负责人和所属部室人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检察人员之间必谈,员额检察官和办案组的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之间必谈。动员检察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并如实作好记录。

  二是亲情促自查。召开一次检察人员家属座谈会,致检察人员家属一封信,讲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引导检察人员及家属算好“政治、亲情、经济、自由、健康”五笔账,推动检察检察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自查自纠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是领导带头促自查。发挥“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自我剖析,主动检视自身问题,带领检察人员自查自纠。

  四是组织约谈促自查。对组织掌握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组织约谈方式,施加压力,用典型案件警示,促使检察人员打开心结、主动讲清问题。

  五是检察人员帮助促自查。充分利用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帮助指出检察人员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检察人员查找问题,珍惜宽大处理机会。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汇总后反馈党员个人,帮助整改提升。

  六是检视剖析促自查。组织检察人员实事求是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同时提交自查报告,把“顽瘴痼疾”作为必查重点,明确存在的问题、问题根源和整改方向和措施。个人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查纠工作动员部署会后4月底前完成);第二次为补充填报,5月中旬前完成。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进一步深入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七是排查廉政风险促自查。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引导检察人员对照廉政风险点深入开展自查。

  八是组织核查促自查。按照市委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从宽从严界限的细化处理流程,强化政策攻心,对检察人员个人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对检察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对符合从宽条件的,及时按干管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从宽处理。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篇2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篇3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省厅、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景德镇市公安局**分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一号工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地聚焦“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厅党委“五自三为三步”总体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铲除顽瘴痼疾。本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积极参加政治教育、警示教育、模范教育,严格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努力做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

  本人认真查摆了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为扎实有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根据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统一要求和院党委工作安排,本人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措施。按照全市教育整顿关于“六谈”的工作要求,现作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本人深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是坚持政治建警方针,推进公安事业发展,提高公安队伍素质,解决好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提高思想觉悟、政治觉悟和行动觉悟为重点,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的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净化公安队伍,进一步树立新时期人民公安的新形象。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加强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是为党而工作,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时时刻刻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性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在党言党,在党闹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本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组织和参与迷信活动;无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

  必须始终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思想创新,切实把教育整顿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深入地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教育,着力打造政治可靠、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再一次全面排查,按照省厅党委《关于开展“三项检查”的实施意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严打”为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奋发有为,以整风精神推进自我革命。要依法查处,重拳出击,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问题上既不任意拔高,也不随意降格,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纪的检验。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规矩办事,不向组织讨价还价。第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带头执行。没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现象。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及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本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行为;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无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或占有公司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

  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积极营造反腐败的舆论氛围,切实做好反腐败斗争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在舆论氛围中切实做好反腐败斗争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在主观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存在违纪违规现象。

  四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本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严守工作纪律

  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单位的三重--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本人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

  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本人无生活奢靡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七、对“三个规定”的落实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的规定》。加强对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接触交往行为的规范管理等文件规定的落实,把“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指导他们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时刻把纪律规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与此同时,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重点部门、敏感岗位人员进行警示谈话,要求在执法办案中,要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巩固牢记初心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是新时代的迫切需要。以整风活动为契机,大力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纪律作风,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依法治县的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平安景德镇建设,进一步推进法治景德镇建设,为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一,持续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学习实效。在开展学风建设工作中,要坚持学以致用,把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查纠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改,不断夯实学风建设的思想基础。扎实做好自查评估,主动对标对表学习教育环节的考核评估要求,按照“三看”标准,一项一项仔细对照,尽快查漏补缺,规定动作必须完成。应突出学习重点,及时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判断能力、政治洞察力、政治执行力。对重要内容和集中学习没有学完的篇目,在第二、第三环节仍要继续学习。要努力提升学习的质量,积极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和载体,扎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审判全过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实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要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初衷,直面问题、改正错误。应该努力进行自我审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对此,我们要认真理解和把握《关于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实行“自检自改”政策的意见》,在政策上做到精准把握。

  三是将查纠问题成果落实到顽瘴痼疾的彻底整治上,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进行整治,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对标对表“六大顽瘴痼疾”,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标对表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坚持找准“病灶”。严格公正执法,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要坚持靶向治疗。结合各自实际,对查找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一项一项销号。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改,及时采取对策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坚决清除“病根”,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系统思考和系统方法抓整顿,举一反三,把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共同解决。

  唯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才能守住执法廉洁这一政治底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篇4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x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x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x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x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x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x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x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推荐访问:痼疾 自查 报告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报告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六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事项报告表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总结 2021六大顽瘴痼疾自查报告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材料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自纠 六大顽瘴痼疾个人自查表 六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情况

本文链接:https://www.qqxam.com/fanwendaquan/diaochabaogao/8450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4 顶好范文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2022022431号-3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Top